重庆黔江黑社会团伙33名成员被判刑
重庆市“何泽伟黑社会团伙”案件近日一审宣判,涉案的33名成员均受到法律制裁,其中何泽伟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何泽伟、曾强飞、石巍、曾强继等人自2002年以来,集聚黔江城内,一起“混社会”。
2006年起,曾强继、石巍先后发展任元发、易鹏飞等18人为组织成员,至2007年12月,该组织已经发展成为有20余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成员相对固定。何泽伟、曾强飞、石巍、曾强继为组织者、领导者,他们购买管制刀具,对部分成员实行统一住宿,并在组织内部宣布一定的纪律。该组织以开设茶馆、参与赌博、放高利贷、帮人收债、插手他人纠纷等多种形式敛财以维持组织运转。2006年至2007年12月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黔江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2007年12月31日晚9时许,因赌博发生纠纷,该组织公然纠集20多名成员在城区械斗,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何泽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曾强飞、石巍、任元发等三人被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法院同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依法分别判处该案其他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记者黄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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