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6日电 (记者 郑良) 企业破产、依法整顿或其他原因造成无力支付工资且已无法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文书、法院判决书及调解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逃匿,造成职工工资无着落的,工人可以申请由政府设立的“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
2007年5月,福建晋江市政府设立企业欠薪保障金以来,给19起欠薪案件垫付560万元拖欠工资,确保2000多名工人及时拿到工资,兑现政府“不让一个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承诺。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鹭旭说:“调剂金实际上起到"兜底"作用,企业主逃匿、隐匿财产等,依法律手段执行到位可能需要较长的周期,解不了工人急需用款之渴,政府垫付后取得工人对欠薪企业的债权,再由政府出面进行追讨。”
据悉,政府垫付的560万元调剂金已追回210多万元,余款追讨已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5月,晋江市政府出台《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欠薪保障调剂金共1000万元,其中政府拨款600万元,市工会出资100万元,企业行业协会出资300万元,政府每年将补足垫付的调剂金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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