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846号决议,决定延长各国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授权12个月,呼吁联合国为打击海盗努力发挥协调作用,并呼吁各国建立打击海盗的国际司法合作平台。做出这个决议是因为今年6月2日通过的第1816(2008)号决议所规定的6个月期限于12月1日到期。
这些决定成为外国军舰游弋巡逻于索马里海域并采取打击索马里海盗行为的依据。
按照国际法,各国享有在公海打击海盗的权利。而一国领海是该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它处于该沿海国的主权支配之下。此次安理会授权外国可进入索马里领海打击海盗,是安理会为保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的一项措施。正如第1816号决议所申明,该决议的授权仅适用于索马里局势,并特别强调说,此授权不应被视同订立习惯国际法,意即它并非确立一项国际法上打击海盗的新规则。
从决议的内容看来,安理会在做出此项决议时显然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索马里海盗行为对海上商业航线安全和对国际航运的威胁。在索马里领海和附近公海不断发生攻击和劫持船只事件,其中包括攻击和劫持世界粮食计划署的船只及商业船只,已对迅速、安全和有效地向索马里人民运送粮食救济品和其他人道主义援助物资构成严重负面影响,而且对船只、船员、旅客和货物构成严重威胁。2.索马里的危机局势,以及过渡联邦政府没有能力制止海盗或在索马里沿海国际海上航线或索马里领海从事巡逻并保障其安全。1991年索马里独裁者巴里被推翻后不久,爆发了部族战争,使该国长期处于内战和无政府状态。2004年成立的过渡联邦政府也只控制首都摩加迪沙等数个城市,政府机构处于瘫痪状态。3.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提出国际上协力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要求。2008年2月27日在索马里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理会主席的信中,转达了过渡联邦政府请求安理会提供紧急协助,保护索马里领海和沿岸国际水域,确保船运和航行的安全。
由于索马里的形势至今仍没有很大的改变,在第1816号决议所规定的期限到期之时,安理会重新审视那里的局势,做出了延长12个月的决定。但是,毋庸讳言,外国军舰打击海盗不仅被视为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而且面临诸多困难。索马里海岸线长达2400英里,而海盗15分钟就能劫持一艘货轮。据报道,11月28日索马里海盗在亚丁湾又劫持了悬挂利比亚旗帜的油轮。该船遭劫时发出求救信号,在附近海域巡逻的外国军舰立即派出直升机救援。但赶到时,海盗已劫船成功,只救起跳海的3名保安。尤其是在索马里大片国土上海盗不仅不受追捕和审判,而且拥有从情报信息、装备、给养到船舶和人质的看管及谈判代表等为他们服务的体系。因此,外国在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的办法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来加以配合,特别是需要国际上不断推动索马里国内局势朝着正常化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