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先行试点落在广东,为新一轮医药价格改革揭开了序幕。广东再次成为首吃螃蟹者。
业内人士称,广东是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探路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先行兵,责任重大,必将为全国的医药价格改革积累经验。
历经两年多时间的酝酿,医药价格改革试行方案将为百姓看病就医带来哪些“利好”?记者看到,方案最大亮点在于对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常见病处方药,分期分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以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通过对药品价格实施最高限价、实际出厂价格报备和规定流通差率的“三控”措施,有效遏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现象。
广东省副省长肖志恒表示,广东一方面要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逐步把目前临床常用、对民众影响较大的部分处方药纳入政府监管,切实将部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专家评审、成本监审、社会公示、定期审价等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使政府制定的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合理。
肖志恒说,广东要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努力培育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竞争的医药市场格局,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机构的价格补偿机制。
亮点之一———常见病处方药最高限价
试点方案指出,在保持大多数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将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
医药价格改革一直是改革中的难点。记者了解到,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只占药品品种总数的20%,绝大多数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多次降低药价,全国累计降价金额超过400亿元,其中广东达50亿元。但是由于药品替代性强,大量处方药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弱化了降价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
此次改革,把目前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通过政府有效监管避免企业乱提价,切实将部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亮点之二———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对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常见病处方药分期分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对药品价格实行全程监管。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7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我国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存在规模小、经营费用高、经营产品趋同等问题。为了推销药品、扩大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往往把价格折扣作为推销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的竞争。因此,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是挤掉药价水分的关键。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该省的实际,制定并公布统一的药品流通差率。在最高零售价格内,根据企业报备的供货价、规定的流通差率,确定不同厂家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
亮点之三———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试点方案指出,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和财力状况,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要逐步实现医疗服务按成本定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这次改革将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行为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分摊机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的价格;降低部分偏高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费、化验费等项目的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亮点之四———定期公布医疗器械价格
试点方案指出,探索建立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的监控制度,监测并定期公布出厂价、批发价、到岸价,增加价格透明度。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费用的高低。为了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上涨过快,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方面通过出厂(供货)成本和价格、进口成本和价格的监测,向社会公布相关价格信息,增加这类产品成本和价格的透明度;另一方面通过差率管理或价格备案等制度,规范价格秩序,减轻患者负担。
亮点之五———逐步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要逐步调整降低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加价率,试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差别加价率。
目前,“以药补医”的政策弱化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约束机制,是造成医药费用上涨的重要原因。试点方案明确,要通过试行减少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收入,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额挂钩的联系,引导医院合理用药。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院补偿机制,保证医院正常运转,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亮点之六———建立新型政府定价机制
试点方案指出,要确立分类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定期审定药品价格制度,规范政府定价药品的定价程序,建立专家评审与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这次医药价格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新型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机制。要规范定价程序、健全定价制度,实行科学决策,确保阳光操作。通过建立一系列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定价机制,力争使药品价格回归理性,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本报广州12月7日电
部分国家药品价格管理 日本:对处方药实行价格管制
日本《药事法》规定,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自由设定价格,而是由政府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由于日本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未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数量很少,因此,实际上日本对几乎所有的处方药品均实行价格管制。目前,日本国内由政府定价的药物大约有1.4万种至1.5万种,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要。但是,对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比如去除皱纹的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
加拿大:政府管理下的低药价
加拿大和美国毗邻而居,但两国的部分药品价格却相差较大。同样一种新药,尤其是专利药,在加拿大要便宜1/3甚至更多。加拿大所有处方药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中专利药品价格由联邦政府制定。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药品占全部药品的70.7%。据了解,加拿大最近10年间由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本没有上涨。
法国:实行强行降价制度
在法国,政府直接制定能够被社会保险报销的药品价格。法国市场上流通的95%的处方药都可报销,每种药品一旦进入《药品报销目录》,即可全额报销,故药品价格管制非常严格。法国政府禁止上市时间少于两年半的药品涨价,期限过后,药品也只能在政府规定的百分比内浮动。还可以通过价格削减方案和强行降价制度来控制药品价格。
印度:企业不能擅自提价
印度政府通过制定药品价格控制规则,控制国内市场的药品价格,价格控制的对象分为原料药和制剂两部分。并由国家药品定价局进行监督。政府一般会经过多次调查,最终通过政府公报公布原料药允许销售的最高零售价。并根据制剂零售价计算公式,经常性地制定或修改目录制剂的零售价格,制剂的价格一经政府制定,企业不能擅自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