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天前,武汉铁路桥梁学校向该校高中班460余名毕业生宣布:“学校成立了人才服务公司,是学校出资建立的分支机构,学生通过该公司求职需缴纳1000元。”这个通知一经发布,立即引起该校不少学生质疑,“学校就业办的工作就是帮助学生就业,这样做是否意味着有钱才能找到好工作?”
学生:帮“自己的孩子”就业是学校的义务 马同学是该校铁路桥梁专业毕业生,他说,入校时学校和学生都签订了毕业就业推荐协议,承诺帮助就业。
“但现在凡参加学校人才服务公司举行的招聘会并找到单位的学生一律要交费1000元。交得多的,单位就好。”
学校:中专设职介机构无明文限制 杨老师说:“学校已取得了省人事厅颁发的人才中介许可证”。杨透露,学校设立这家服务公司前,曾先后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职成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咨询意见,有关部门的答复是:“高校在帮助学生就业方面不能收费,这有规定。但中专学校能否发展人才服务公司等实体经济,尚没明文规定。”
省教育厅:学校不能出资设立职介公司 省教育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中介公司设立在学校内部,并由学校出全资,是不允许的;学校可以引进第三方中介公司,但不能自己出资设立中介公司并有偿推荐学生就业。
他说,不管学校与学生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学校都有义务给毕业生推荐就业单位,并且原则上给每个学生的机会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谁交了钱就推荐谁去优秀的企业。
武汉市教科院职成室主任黄正轴表示,国家职业教育法没有说必须100%保证学生就业,没有规定可以收费,学校为推荐学生就业付出了精力,这点得承认。但学校投资的公司向学生收取费用涉嫌违法。因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里没有有偿推荐就业这一项。(来源:长江商报汪志 张瑜琨 李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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