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30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正在努力完成西方国家用上百年乃至数百年才能完成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并为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30年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我国行政法学的大发展、大繁荣,行政法学由不受重视的“冷学”发展成为经世致用的“显学”,取得了丰硕成果。
站在改革开放3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有更加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推进行政法治建设。
我国30年行政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快速发展。通过30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正在努力完成西方国家用上百年乃至数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并为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30年行政法治建设的基本历程、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 我国30年的行政法治建设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78年至1988年的恢复重建阶段。主要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以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和数百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建立健全了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和对经济社会各方面进行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重点是规范与保障行政机关运用法定职权依法治事和依法管理。
二是从1989年至1998年的快速发展阶段。主要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以1989年行政诉讼法和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标志,逐步建立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以及规范行政执法的法律制度,重点是规范、监督、制约行政权,保护、扩展、救济公民权。
三是从1999年至今的全面推进阶段。主要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以宪法1999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总纲为开端,以国务院199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2008年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3部纲领性文件,以及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监督法等重要法律颁布实施为标志,基本形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框架,重点是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工程,全面整体推进行政法治建设。
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我国行政法数量众多,涉及领域广泛,执法主体庞大,调整利益关系复杂。在我国现行约231件法律、685件行政法规、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40000多件规章中,有80%以上重点调整或涉及调整行政关系,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30年来,我国行政法在底子薄、起步晚、保护公民权任务繁重、制约公权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快速发展,总体建立了以宪法为统帅,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与行政救济法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法制度框架,并形成了行政组织与公务员、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应急、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行政与行政责任、纠纷解决与行政救济等十大行政法律制度板块。这些制度板块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涵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主要职能,是我国行政法的主体制度。
伴随着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根本转变,从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空白向建立一套比较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根本转变,从原来一支主要按政策、指示和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向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公务员队伍的根本转变,从权力本位、重在管理、命令服从、比较封闭的管制政府向责任本位、注重服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的根本转变。
所有这些,对促进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和防止公权力的违法滥用,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30年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我国行政法学的大发展、大繁荣,行政法学由不受重视的“冷学”发展成为经世致用的“显学”,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立足中国国情,批判吸收与积极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有益内容,从无到有地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们自己的教学和教材体系。二是融入丰富多彩的行政法治建设实践,直面制度变革中需要解决的各种现实问题,积极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创新,努力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三是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部门培养一支清正廉洁、精通法律的行政法制人才队伍,同时造就了一支肯钻研、善思考、有创见的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队伍。
总结我国30年的行政法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条宝贵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根本任务。二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规范制约行政权和保护扩展公民权作为核心内容。三是始终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结合,同步实施,相互推动。四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五是始终坚持制度变革与理论创新互相促进,互动发展。六是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做到自上而下政府推进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紧密结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治道路。
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推进行政法治建设 站在改革开放3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有更加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推进行政法治建设。
一是应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行政法治建设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地位。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在时间已近过半,任务紧迫而又艰巨。行政法治建设是整个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行政法治建设,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精力来领导和推进行政法治建设。要把行政法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
二是应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推进依法行政中起着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我们要坚决防止行政法治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联系不紧、互动不力的“两张皮”现象,坚持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在推进行政法治建设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
三是应以制约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度。现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最重要、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公民权的充分行使,制约公权力的违法滥用。行政法在这方面承担着比其他部门法更为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政法治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更加重视制约、规范和监督行政权,保护、扩展和救济公民权。当前应抓紧完善政府改进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方面的行政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管理法和行政编制法等综合性的重要行政法律,抓紧修订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组织法。
四是应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带动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为着眼点,不断促进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公正并得到严格执行的制度来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以全体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来确保制度的严格实施,这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走向良性发展的关键。当前,我们既要紧紧抓住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这个矛盾的主导方面,又要积极营造和推动形成全体公民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以坚决保证每一项制度和每一部法律都能得到严格执行和切实遵守。
五是应以推进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为先导,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国外有学者称:“21世纪是行政法的世纪”。这既表明行政法的发展对这个快速变革、日趋复杂的世界越来越重要,也表明行政法面对的理论和实践挑战也越来越严峻。革故鼎新、继往开来的中国行政法学界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任务,以理论创新为使命,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为目标,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不断拓展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力戒脱离实际、闭门造车、夸夸其谈、食洋不化,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研究和法治政府理论不断走向成熟。(袁曙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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