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唐述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今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全文公布。
其中,《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规定称,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在调任资格条件中包括: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规定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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