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须干满五年
无工作经验公务员任职定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调任年龄上限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降职。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调任省级机关须本科以上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显示,公务员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封官许愿打击报复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非因公学习超一年免职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明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通过调任或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等六种情形应予以任职定级。公务员任职,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等七种情形予以免职,并履行免职程序和手续。但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撤职以上处分、被辞退等情况,公务员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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