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绥宁县委书记陈小松涉嫌
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小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2块奥运火炬彩色纪念金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受贿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陈小松原系中共绥宁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08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邵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陈小松提起公诉,指控陈自2003年以来,利用其担任绥宁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美金21800元。(通讯员陈凌云)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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