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邢台记者 张会武 文/图
1990年,清河农民王文忠在县城创办修车门市。由于技术过硬,清河县公安局也慕名而来,“好多时候他们总说没有带钱,过后再算账。”考虑到警方公务繁忙,王文忠对此也默许。
1.欠债倒闭
王文忠是清河县王官庄镇大堤村村民,1990年在县城创办了清河县文学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部。由于技术过硬,清河县公安局和下辖派出所也纷纷来修车。“对他们的车辆,计算最低廉的费用,但好多时候他们总说没有带钱,过后再算账,考虑到他们的工作比我重要得多,他们出具欠条后,就让他们开车走人。”几年下来,王文忠手上的欠条已近一尺厚,总额达14万多元。
由于是小本经营,且处于发展期,如此多的欠款让王文忠很难承受。长时间没有资金注入,2006年,他无奈之下将门市关闭。
2.讨债无果
据王文忠介绍,来自清河县公安局的欠款大都集中在1997年至2001年。而他的讨债历程,则始于2000年。在长达8年的讨债期间,局长更换了四任,同时,公安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也频繁更换,“这些都给我讨债造成了很大影响”。
在王文忠提供的欠条上,记者注意到,欠款单位有清河县公安局内部科室,也有下属分局或派出所,包括个人和单位在内,总共有22个欠债对象。
3.省厅批示
王文忠曾在2005年看到过一丝曙光。当年,全国公安系统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同年7月,王文忠来到邢台市公安局,“当时局长亲自接见,并给清河县公安局作了批示”。同年9月,王文忠又寻求帮助至省公安厅,“也受到接待,主管领导也作了批示”。
记者了解到,2005年8月15日,邢台市公安局“已责成清河县公安局核查欠款情况,并做出还款计划”。9月19日,清河县公安局在“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提到,“鉴于我局目前财力紧张,仅能维护日常运转情况,对于历史欠款,我局已于2005年8月20日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请求帮助解决,争取早日还清欠款”。9月30日,省公安厅在“公安机关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同样提到,“责成清河县公安局早日还清债务,妥善处理”。
一系列好消息都让王文忠有了盼头,但所有的美好愿望在以后的等待中却渐行渐远。
4.再起波澜
在王文忠的不断诉求下,今年9月20日,清河县公安局对王文忠的欠款有了新的解释,“经查,公安局欠王文忠汽车修理款属局机关欠账部分已全部还清。王文忠所称公安局欠其汽车修理款144822元,经公安局逐一核对,均为当时基层单位所欠,欠条未加单位公章,为个人所写。且当时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配备正式车辆,不应有汽车修理费开支。同时,对于基层单位的财务开支,公安局财务制度均有明确规定。综上,王文忠所称欠款系公安局基层单位人员违反当时的财务制度规定,未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和局党委会研究同意,自行写欠条,属个人行为,所欠款项应由写欠条的个人承担。”
该说法遭到王文忠质疑,“当初所打欠条均无公章,欠款之前,我只是每年年底到公安局各欠款单位找领导进行核算,核算后再由负责领导给我打一总条。当时基层单位也已经有了自己的办公用车,修车均是单位车辆,个人修车打欠条也不符合行规。”
昨日上午,现任清河县公安局局长李文亭告诉记者,“欠账均属历史遗留问题,且没有单位盖章。但即便如此,我们也正在加紧督促基层单位,尽快出台解决方案。具体情况仍待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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