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土资源部通报2008年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情况,情况表明,2008年矿山企业年检率达95.43%,比去年有所提高。
通报显示,2008年全国应检矿山116496个,实际检查111176个,年检率达95.43%。
其中,年检率在99%以上的有北京、天津、湖北、重庆、江苏、山东、江西等省(市),实地抽检率在70%以上的有上海、海南、江苏、北京、天津、广西、重庆、西藏、新疆等省(区、市)。
这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责任落实。23个省(区、市)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年检实施办法或规章制度,对年检实施原则、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29个省(区、市)下发了年检通知,对年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二是改进年检工作方式,注重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部分省在年检工作中,充分运用、发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和技术优势,多方位、多渠道为矿山企业服务,针对个别地方矿山企业技术力量相对不足,图标、台账基础较差的问题,有关专家积极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其进行绘图、建账等,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大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年检结果处理,提高年检效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部分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不办理采矿许可延续、变更、转让手续,同时提请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工商年检。四是加强年检工作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衔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天津、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贵州、青海等10个省(市)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征缴工作和矿山年检相结合,收到较好效果。(实习记者陈潇)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