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位于东三环的住宅小区 |
女记者位于东三环住宅小区的房间住所 |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挽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正义网)
延伸阅读:新民网从李敏家属口头委托的代理律师周泽处获悉,周泽正在草拟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然后会去与办案机关交涉,向有关部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申诉和控告…[详细]
新闻回顾:央视女记者被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 曾收电话恐吓
12月4日晚7点多,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几名干警进京来到一名央视女记者家中,称她涉嫌受贿将其连夜带走了,而此前该记者连同两名同行因该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对其进行过采访。据记者的同行称,他们曾接到过该检察院检察长阻止采访的恐吓电话,并爆料女记者与举报人有暧昧关系…[详细]
事件进展:检察长回应拘留女记者原因 女记者涉嫌受贿20万
记者拨通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手机。他表示,此案是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贿。何书生表示,“她(央视女记者)要没问题,我们能去抓人吗?不能因为网上炒作,对的就变成错的。我们都有组织,如果有问题,早就处理我了!最后肯定会有一个结论的,但不是现在,过段时间大的媒体上会有结果”…[详细]
网上争议: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记者 网民搜索“最牛检察官”
荆楚网消息(记者余宽宏)“0351-36390**,这个是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电话,大家一起来打,把这个电话打爆。”8日,网络流传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后,某论坛上,网民自发组织起来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发誓要搜出“史上最牛检察官…[详细]
律师看法:检察院可能报复性执法?
“按照法律原则,从程序上说,杏花岭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某之前采访过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这位女记者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杏花岭区检察院也应该回避,因为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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