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中国气象局网站消息,日前,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颁布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作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配套的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法律制度,着力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对于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22条,分别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内容、程序、资料汇交,论证结果与建设项目审批的衔接,涉外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管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等作出了规定。(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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