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乘客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正方
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位应是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也是一个人的文明与道德的最低底线。当这种文明与道德的底线被人们自己的冷漠与自私冲破的时候,制订一些规章、条例去进行约束是有必要的。(小木屋主人)
郑州市这一交通条例的出台,是打击当今公交车上的“霸位”风的有力措举,切实保护了老、弱、病、残、孕群体的利益,使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律赋予的人文关怀,也可以使城市交通法规更加完善。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高每个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人人多一份爱心、多一点善举,变被动为主动,这样,才能使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使我们的城市家园更加和谐、有序。(邓佳燕)
就现行的法律制度来讲,不让座就罚款的确不符合法律精神。但正是由于长久以来的法律空白,才出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是非混乱和争论不休,郑州这份填补空白的“公交条例”才显得难能可贵。让法律法规来管管公交让座的事情,让人感受到法律的温馨与周全。公交让座作为一个道德话题,争论了几十年都没有结果,以后再争论几十年恐怕也难有定论,与其这样无休止地争论下去,不如交给法律法规来了断。法律对人不仅仅是惩罚,更多的是警戒!郑州的“公交条例”,最积极的意义就是对“让座”这一争论不休的道德话题,确定了法律的界限,从意识上强化了人们在执行上的自觉。那些拒不让座的乘客如果通过“公交条例”能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不仅为社会道德所不容,就连法律规范都不允许,从而自觉改变自己。如此,也许还未来得及开出第一张罚单,我们期盼的效果就已经达到。(边立平)
看到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上车,每一个文明市民都应主动让座。然而,现实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理想化,规定的出台恰好说明目前市民的素质并不高,是该打个“预防针”的时候了。但愿条例的出台,对于市民养成文明的行为有所促进,从而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贡献。(李胜德)
反方
在公交车上让座确实是一种好的社会风尚,公共管理部门想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动机也值得嘉许,但不让座就罚款却是一种粗暴的道德强制。“不让座就罚款”是在以强制手段“逼迫”人们行善。此举可能不但不利于公民心中道德因子的生发与成长,而且可能会导致人们的反感。(秋少)
以道德绑架的方式迫使某人就范,动机崇高,手段错误,每每尴尬收场。同样,用法规来绑架道德,硬性要求乘客如何,也犯了类似的错误。并且,这种错误比单纯的道德绑架性质上更恶劣。这种法规绑架,不仅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而且是现代文明的倒退。(空空)
公交车上有那么多座位和乘客,应该谁给谁让座呢?不是售票员随意指定的吧?车上都有老、弱、病、残、孕专座,可总有些不长眼的乘客肆无忌惮地坐在上面,就像冯巩的相声里说的“坐的都是一些不要脸的大老爷们儿”,还有一些小青年。以我在贵港这几十年的体会,贵港市民大部分都能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硬性规定应该强调的是:如果有人无视规定,霸占车上的老、弱、病、残、孕专座,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对其作出处理,我相信没有人会有意见。否则,会引起反感,好像我在公交车上让座是由于“法规”的震慑,把道德层面的问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对具有让座公德的人是一种亵渎!(何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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