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的总投资达4万亿的扩内需、促增长十项措施。
中新社发 ANP 作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9日就前不久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答问时表示,中央提出4万亿元投资需求,地方提出10多万亿,两者在口径上是不一样的,但会有重叠的部分。
该负责人称,4万亿元是指此次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的六个方面和灾后重建所涉及到的项目,到2010年底约需总投资规模,其中中央拟安排1.18万亿元左右。
地方提出的投资数据,是有关地方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的方向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本地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这名负责人还称,从投资内容看,4万亿元投资集中安排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生态环境工程,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六个方面和灾后重建。地方提出的投资数据涉及的范围要宽一些,有的包括了电厂、煤矿、工业项目,有的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有的还包括了地铁、公交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各省数据涉及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从实施时限看,4万亿元投资是指2010年底前的投资需求。一些省份提出的时限不尽相同,有的是今后两年,有的是三年,有的是未来五年。总之,两者在口径上是不一样的,但会有重叠的部分。
此外,该负责人还强调,地方投资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地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要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能上马。三是要按照规划办事。以各项建设规划为依据,用规划来引导资金投向,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四是要按照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执行项目审核、建设用地、环境评价和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和要求。银行加强审贷管理。在上述措施的有力保障下,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