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9日电(记者程士华葛如江)记者从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减免税费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600多万元,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8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人陈世礼曾担任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2008年5月,陈世礼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期间,陈世礼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淮南矿务局驻北京办事处、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公司负责人请托,为这些公司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帮助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陈世礼在庭审过程中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索贿、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世礼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陈世礼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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