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详解“中央4万亿”、“地方10多万亿”投资额关系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9日就前不久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他说,4万亿元分别安排情况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约2800亿元,加快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约3700亿元,加快建设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约18000亿元,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约400亿元,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工程约3500亿元,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约1600亿元,加快灾后重建约10000亿元。
关于中央提出的4万亿元投资需求与地方提出的10多万亿投资需求之间的关系,发改委负责人称,4万亿元是指此次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的六个方面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涉及的项目,到2010年底约需总投资规模,其中中央拟安排1.18万亿元左右。地方提出的投资数据,是有关地方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的方向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本地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从投资内容看,4万亿元投资集中安排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生态环境工程,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六个方面和灾后重建。地方提出的投资数据涉及的范围要宽一些,有的包括了电厂、煤矿、工业项目,有的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有的还包括了地铁、公交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各省数据涉及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从实施时限看,4万亿元投资是指2010年底前的投资需求。一些省份提出的时限不尽相同,有的是今后两年,有的是三年,有的是未来五年。总之,两者在口径上是不一样的,但会有重叠的部分。
此外,地方投资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能上马;三是要按照规划办事。以各项建设规划为依据,用规划来引导资金投向,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四是要按照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执行项目审核、建设用地、环境评价和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和要求。银行加强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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