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就是政府官员兼职的问题,政府官员兼职的问题很复杂,有的是自谋出路,要去兼职的,也有的是政府要求你必须兼职的,接下来我们就看一看形形色色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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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占着兼职的位子。
这首打油诗形象地反映了公务员兼职这一现象,虽然国家有关文件对公务员兼职早有规定,但兼职仍然屡见不鲜,其中有公务员自谋出路兼职的,也有政府鼓励兼职的。
据《华商报》报道,9月16日,在陕西渭南市召开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大会上,市长徐新荣表示,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公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8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
陕西渭南的做法被媒体分析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对公务员个人的关照,而在有些地区,公务员成批量地从事第二职业,则被看成是拉动地方经济的有效方法,大批公务员成为新时代的“红顶商人”。
2004年,“红顶商人”现象在安徽芜湖成系统、成系列地出现,芜湖市从市委书记、市政府领导到市财政、纪委、建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乃至审计监察等局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戴着“红顶”的商人,双重身份在当地干部中被认为是荣耀和当然。
从事第二职业有来自于地方政府和公务员自身的冲动,也有社会利益的诱惑。
据不完全统计,公务员兼职最多的去处就是行业协会。安徽省去年检查的全省5472个协会中,党政干部兼职的超过了一半。有评论指出,协会愿意拉公职人员兼职,看中的是公职人员掌握的权力,能够借助政府为自己撑腰,而公职人员愿意在协会兼职,也乐意把协会当做自己的后院,可以通过协会为部门和自己谋取私利,这就形成了权钱交换,利益均沾的关系。
有文章分析到,如果说在行业和企业兼职的行为容易被公众察觉外,还有另外一些变相的兼职暗流在涌动。比如某些官员成了高校兼职教授、研究机构领导等等,这都是值得关注的现象。
第二职业是否是兼职?“红顶商人”是否应该明令禁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我们尚未留意到的兼职行为呢?有评论指出兼职只是表象,所依托的公权力才是要害,只要所依托的公权力仍能脱离体制规范和公众监督,公务员所谓清廉自持的职业操守就会打上问号。
公务员兼职法规需要实施细则
主持人:
好,我们连线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锡锌教授,王教授您好。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从2006年的《公务员法》,到2008年2月29日刚才我们说到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的升降规定》都强调了公务员兼职,但是不能拿薪水,您觉得这个条款它可能吗?可行吗?
王锡锌:
这个禁止性的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将会遭遇到非常严重的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首先是难在定性很困难,比如说刚才岩松也讲到了,如何来判定工作需要,谁的工作需要,哪些机关来批准,按照什么程序来批准,如何来认定兼职的报酬,理合、顾问费、劳务费、差旅费,可能还有其他的一些招待性的这样一些礼品,这算不算报酬。所以第一个方面,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要想界定是否违规收取了报酬,认定起来非常困难。
其次难在即使你界定了,其实很难找到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我查了《公务员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尽管我们看到有这样一个禁止违规兼职的这样一个规定,但是非常有意思的是,法律中却没有针对这一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条款,换句话说,即便你已经定性了,它就是一个违规兼职,也收取了报酬,但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因为定性难,因为处理难,所以在实际中,它会带来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形,大家可能看到,既然你很难认定,我就去干,既然干了不会受到制裁,那更多的人来干。在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下,对这个条款的违背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也是成为一个潜规则,这带来的后果就是我们立法的符号化,禁令成了看守麦田的稻草人,这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政府的权威。
主持人:
那王教授,既然说追究起来这么难,那为什么在2006年要以《公务员法》一个条文的方式把它固定下来呢?
王锡锌:
固定下来的确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从《公务员法》的要求来看,必须要有相应的职位,并且国家财政为这个职位提供了相应的经费。所以一人一岗,这是一个基本的《工业法》的原则,因此既然你已经在这个岗位上了,就意味着你对应着特定的公务,你应该全心全意地去履行这样的公务,如果你去外面兼职,8小时之外,有可能影响你的工作,如果你去一些行业协会,与你的公权力行使相关的话,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可能还会导致这样一种权钱的交换,形成另外一种腐败。
主持人:
好,王教授,您实际上说到了一个进退两难,首先它有合理性,第二,有合理性的一个条文,在现实中却很难落到实处,那您觉得解决目前这种尴尬局面有什么办法没有?
王锡锌:
解决这样的尴尬局面,坦率地说我觉得需要根据情况,堵和输两头并重。
所谓输就是我们现在公务员的兼职的确有不同的情况,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比较低级的公务员,他们的薪水可能与日益上涨的这样一种生活水平无法匹配,所以他的确有这样一种强烈的,我们说是一种生存上的需求,这种情况存在,可能比较少见,但的确是存在的,对这块应该是要有适当的考虑和疏通。
另外一个方面,也是我特别想要强调的,就是我们一定要放下原来那种思路,所谓通过运动化的执法,各种各样的清退风暴来搞一时的执法,而需要在制度上下工夫,我认为需要特别强调两个方面。
第一个,如果的确因为工作需要来兼职的话,必须要在官方的网站上,要对这样一种兼职的人员以及他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充分的公开。
第二,要进一步推进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如果我们能够对官员财产,他的各种各样的收入,明细化的收入对社会有一个及时的公开,那么你在哪里兼职,收到的哪些收入,这些都可以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主持人:
谢谢王教授。
王锡锌:
谢谢。
主持人:
岩松,听完王教授的这番话,你想说什么?
白岩松:
因为这个问题显然是必须去解决。我也想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今天《新闻1+1》的这个标题后面叫“无私还是无畏?”,因为这样的条款摆放在这里,要么你无私,就是说你不领取任何的报酬,你去兼职,你是雷锋或者志愿者,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人,也有工作的需求导致这样的人出现,但是相当多的人恐怕不是,无利不起早嘛,我们只能说这个条款鼓励无私的人,但是我们知道它只是一部分,要么就是无畏,你条款虽然在这儿,但是我不怕你,我照样用我的方式该兼职兼职。
主持人:
王教授说了,我就是干也没法追究你啊。
白岩松:
更何况刚才王教授解释说没有相关处罚的决定,那他就无畏,无畏的示范效应是非常大的,因为他有利益的这种需求,不管是个人生计或者其他的东西,所以你就必须去解决。我的感觉是支三招,这支三招有刚才跟王教授重叠的。
第一个,我们既然说其实从1993年的《公务员条例》原则上一人一职到现在已经行进了15年,并且工资不断地提高,我们可不可以这个细则的第一句话叫公务员禁止兼职,如遇特殊需求,报请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报酬。这就首先确定他是不得兼职的,只有特殊需求才可以兼职,这个口子一下缩小了。
主持人:
但是你这个门一开,可是有口子就意味着……
白岩松:
但是那个口子是有利于大家进行监督,因为大前提,公务员是不许兼职的。
第二点,赶紧出台细则,我就要回答你这个问题,赶紧出台后面的细则,就是说什么叫工作需求,有哪几种可能,上级批准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不领取报酬这就涉及到一个对社会监督的考验。
我觉得第三个就是公务员,比如说新加坡,不管是官员还是公务员都要进行财产申报,不是自己,包括家庭成员,这样的财产申报,如果你有任何感觉可以判断出以你的薪水标准是不该拥有这样一种生活的状况,或者说生活的标准的时候,就可以怀疑你有相关的问题。
我觉得如果这几条加在一起,可能会有助于改变这样的一种局面。
主持人:
我是觉得你刚才说到无私或者无畏,关键你说无畏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让他怕,知道什么是怕,这个力量也是无穷的。
白岩松:
没错。所以你要有,因为刚才王教授已经说了,这个大家都会有一丝苦笑,我觉得制订政策的人可能也是面临现在的现实环境,的确有很多是工作需求,还有现在的需求需要他兼职,所以才制订了这样的。但是前提我刚才说了,应该公务员是严禁兼职,如需特殊需求才这样。
另外,你赶紧要制定,假如说违规了怎么办呢?没有相关处理的条款,他可能就违规了。所以在这个时候在你已经禁止的时候要有一个,如果你越了线我能够怎么办,就像黄牌,累计几张黄牌,你就停赛一场,红牌你立即就得出去,所以足球场上的球还能正常的踢,可是你现在没有红牌和黄牌,人家就踢呗,伤亡了之后道德上要求他,道德上要求是很难的。
主持人:
所以现在有个大方向,就是说你能兼职,但是你不能拿报酬,实际上这个东西……
白岩松:
这是一个很矛盾的东西。另外我不知道刚才大家看到那一个新闻的时候会不会更有所担心,其实大的国家政策,你发现在执行的时候,就像很多的法律条文一样,它不具有普泛的严肃性。今年在某个地方由于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当地还在鼓励公务员兼职呢,我们2006年1月1日都有了《公务员法》了,还有现在地方的政府鼓励公务员去兼职,因为他要体现出某种政绩,或者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很多公务员都要进入到私营企业当中,他为什么去呀?当雷锋去呀?给人看大门,并且坚决说我是志愿者,我不拿一分薪水,你觉得会吗?
主持人:
所以当务之急,我觉得刚才王教授也说了,它有合理性,但是它也有难以落实性,现在就需要让它落实下来,就得制订细则。
白岩松:
对,我觉得首先要从细则的角度来说。而且昨天网上刚公布,其实更早的时候从2006年1月1日到今年的2月29号,到现在,我觉得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发生了变化,是不是也可以静下心来,遇到了现在媒体或者社会公众提出了这方面的问题,先从给我们一个回应,到慢慢地去修改,然后给大家一个更好的前景,让法规条文严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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