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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院长王天祥——听沁县人民追忆他们难忘的故事

  时间:2008-12-10 03:3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2008年9月27日,年仅48岁的沁县法院院长王天祥被肝癌夺取了年轻的生命。

  王天祥19岁从贫穷的大山走进军营,2000年转业,2003年任沁县人民法院院长。
他在沁县这片土地上忘我地工作,积劳成疾,过早地告别了亲人和他挚爱的事业。

  他走了,没有给妻女留下什么遗产。

  他没走,一直活在沁县人民的心中。

  在沁县人民的记忆里,他永远是那个熟悉的、受人爱戴和尊敬的“百姓法官”“亲民院长”。

  到沁县采访时,尽管王天祥已经逝世一个月,但人们一说起他,仍然极其悲恸,满含热泪。下面就是王天祥周围的同事、县领导及法院当事人讲给我们的故事。

  书记县长说:他胸怀大局,忠于法律

  田志明(沁县县委书记):天祥同志是位好院长,把事业看得很重,胸怀大局执法。在工作和办案中,他总是从全局考虑,从大局着想,依法办案,稳定为先。近年来,沁县因企业改制、农村财务不清、土地承包争议等原因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天祥总是善于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

  裴少飞(沁县县长):通过和天祥多年的接触,我感觉这个同志身上总有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热情,沁县在发展经济和改革中遇到什么难事、棘手的事,只要他能从法律的角度上帮上忙,从不推辞、从不缩手,敢于负责。

  沁县人都知道这么一件事:2004年8月,正值玉米抽穗时节,沁县7个乡镇99个自然村1790户农民几乎同时发现自家的玉米苗从下往上枯黄,生长速度明显减慢。经调查,这些农户使用了一种从外地流入的假磷酸二胺化肥。结果,农民们开始陆续到县、市、省甚至进京群体上访,要求政府出面作主。

  就在这起“假化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难以收拾的时候,王天祥主动出面。他告诉乡亲们他是法院院长,一定会用法律手段给大家一个说法。经过做工作,他把这些农民领到法院,又让食堂煮了一大锅面条给农民吃,看到院长真心诚意,农民答应回家等消息。

  当天晚上,他把法院党组成员和所有民事审判人员召集起来,仔细了解购买和使用假化肥的经过。

  第二天,他就顺着群众提供的信息,到遭受损失最严重的定昌镇西段庄等村实地察看,到“假化肥”流出的销售点摸底,基本掌握了案件的难点和突破点。接着,他定出了方案:耐心说服,减少对抗,引导受损农民以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稳定情绪,劝阻上访;指派一名副院长带领三名有民事审判和调解经验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专案专办;全面掌握损失实际情况,统一赔偿标准,分类个别立案;免收农民全部诉讼费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使这起惊动了省市领导的假化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院同事说:他心系群众,真心为民解忧

  陈斌(沁县法院常务副院长):王院长这人看上去脾气挺软,但实际上挺拗。对群众有利有益的事,他怎么着都行;对群众不利不好的事,他怎么着都不行。他接待群众来访的特点是:你骂我笑,你哭我哄,你硬我软,你满意我高兴。

  还是当时那个尽人皆知的假化肥的事,当王天祥把几十个受害群众领回法院后,院里有几个人发表了不同意见,说老百姓又没有到法院打官司,又没有领导非要法院管,把别人弄下的糊糊事揽回来,是不是管得有点多了。谁也没想到,好脾气的王天祥阴了脸:老百姓不主动到法院起诉就不能管?这是谁规定的?眼睁睁看着群众利益受损害不管,良心在哪里?百姓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可以指导他们起诉,我们是人民的法官,就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了让法院的同志想通这件事,并且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办案中来,他光党组会就开了6次,全体干警会开了3次。这件事给全院干警留下深刻印象,不但对院长本人有了深入了解,也对法院的根本职能提高了认识。

  据了解,近年来王天祥直接接访群众达3000多人次,通过他主持调解和息诉罢访的纠纷案件200余起,受过他直接援助的弱残贫困涉诉人员不下百人。

  杨志先(沁县法院民一庭庭长):王院长常说,案了事不了,不算好法官,案了事也了,才是好法官。他是真心为群众办事,处处替他们着想。

  刘秀萍 (沁县定昌镇一当事人的妻子):王院长为给我主持公道,受了不少委屈。

  12年前,刘秀萍的丈夫在施工时从楼上掉下来摔得下肢瘫痪,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沁县法院2001年2月判决工程队承包人支付我丈夫赔偿款8.1万多元,却一直没能执行。2003年王院长调到沁县法院,刘秀萍就找上门来。王院长当时说,你放心回去吧,我安排人了解你的案子。

  没想到,有一天王院长突然来到刘秀萍家。看到两间平房四面透风,墙上裂开的缝隙里填满了木片和纸团,丈夫瘫痪在床,儿子和女儿辍学在家。一家人的一日三餐全靠刘秀萍一人拣破烂维持。王天祥眼里满是泪花,当即令执行人员迅速查清被执行人资产情况。很快,法院就查清:工程承包人在法院判决后,为了逃避法律,把自己的五间正房和六间西房转让给了亲戚和朋友,已没有可执行的东西。

  王院长和法官们没有被他的弄虚作假所蒙混,给县国土和房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废除了转让手续。很快,对方又从省里一个部门开回一封要求停止执行的信。王院长和法官们证据在握,不予理睬,把执行的公告贴到大街小巷,叫对方一个月内必须搬走,否则强制执行。公告的时间一到,王院长就亲自带领法官来到执行现场。对方的老婆和哥哥动手动脚,百般阻拦。不几天,对方又到市里找他的亲戚给王院长施加压力,到王院长办公室破口大骂。王院长始终坚持法律规定,把刘秀萍应得的一多半赔偿执行回来。后来,王院长又通过民政局给刘秀萍夫妻二人办了低保,每人每月享受85元。

  县纪委书记说:他坚守底线,5年从未有人反映他的问题

  张爱玲(沁县纪委书记):但凡一个法官,都可能会面临着来自情、钱、权等各方面的诱惑和考验。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县纪委5年多没有收到过有关王天祥的举报和反映材料,甚至连一个说他不好的人也没有。

  杨少波(沁县法院司机):我跟王院长5年了,替他退钱退东西的事就有20多次。他这人有个特点:不管谁给他送了东西,他都要退还,并且从不张扬自己拒贿。他说,多数人给法官送东西是无奈,是我们没有把工作做好,只要事情不严重,就不要把人家说出去,免得以后不好做人。

  有一次,一个人用信封装了2.9万块钱,事后感谢王院长。王院长得知后交办司机退还。司机打了几次电话,对方不接;找到单位和家里,也躲避不见。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次,后来终于在半道上拦住这个人。当事人说事情都办了,这是真心感谢王院长的,怕什么?司机说,我要是不把钱退了,过不了王院长的关。这人拿着手里的钱说:“现在还真有这样的人?!”

  ……

  这就是王天祥,一个让沁县人民说不完道不尽的 “百姓法官”“亲民院长”。

  本报通讯员 段艾生 谭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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