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0 03:3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姜锐李延霞)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9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介绍说,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条例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纳税地点、删除转贷业务差额征税、与增值税衔接等四个方面。
郑建新说,营业税条例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考虑到大多应税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原则上调整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二是删除了条例第五条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转贷外汇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税收不公,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的情况下,其不合理性日益明显。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现行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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