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和谐,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和目标。
在东陵区平安创建工作,一直被摆到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标段”。全区普法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法制建设效果显著,保障和促进了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
为贫弱者撑起一片正义蓝天
家住李相街道石关屯村的佟春洁大娘最近一直为孙女的抚养权发愁。前不久,她去祝家大集赶上普法宣传,东陵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不仅向她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还免费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佟大娘激动地说:“这个大集赶得值啊!”
使弱者能够得到保护,让正义能够得到伸张。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制约,通过减免有关费用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使其获得与有支付能力的公民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可以说,法律援助,为贫弱者支撑起了一片正义的蓝天。今年8月31日,东陵区司法局与泉园司法所在泉园广场共同组织了大型的主题为“关注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在秋季”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了主会场,同时在13个乡、街设立了分会场。律师对群众日常法律常识及群众生活中的疑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4件。
目前,东陵区法律援助机构已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四级网络,全区建成法律援助中心1个,法律援助联络部10个,法律援助联络站14个,站点219个,基本形成中心辅导,纵向到村,横向到单位、社区的四级网络体系。东陵区司法局在区工会、妇联、残联等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部,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他们及时传递特殊群体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为特殊群体通过自己熟悉的渠道寻求法律帮助。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涉及人数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对申请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审查经济是否困难。今年,东陵区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1件,涉及人数千余人,金额千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759人次。
法制宣传:
法治精神植入人心
“司法局的同志到村里来给我们讲土地承包、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都是我们过日子能用上的,这样的普法宣传太好了。”12月4日,东陵区白塔街道的白塔大药房门前,祝家村村民魏振权高兴地对记者说。
当天正逢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东陵区以此为契机,在白塔街道白塔大药房门前,举行了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暨“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制宣传展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当地群众宣传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法治精神深入百姓。活动在街头持续了3个小时,发放宣传资料4千余份,接受咨询百余人次,受到当地广大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要求,今年东陵区制定了《法制宣讲日活动方案》,在全区14个街、乡中的60个社区(村)宣讲60次法制课。在法制宣讲日上,重点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参与群众8000余人次。采取制作宣传条幅、法制《公众阅读》、普法宣讲团、光碟磁带、法制宣传小册子等六种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村屯、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的“六进”活动,与群众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宣讲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群众“解疙瘩”、“了心病”。目前,全区共编印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3800余册(张)、印制条幅70余幅、出版《公众阅读》12期2760份、下发市局印发的《公民实用法律知识5000问答(上、下)》200余册。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平安东陵”建设向纵深发展,今年2月,东陵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平安建设先进区”。
司法所建设:
筑牢“基石”谋发展
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事关维护稳定的大局,事关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东陵区司法局在工作中,始终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几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意见》的标准,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采取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司法所解决建设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强化为民服务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建立“三项奖励”奖惩激励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申报了两个(王滨沟、白塔)辽宁省规范化司法所等措施加强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为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为保障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作用。目前,东陵区共建有14个司法所。
本报特约记者孙政、本报记者杜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