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分别就监管色情物品和广告法例,回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陈丽敏回复议员容永恩时表示,有关色情物品法律草案已完成,但可能要因应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法律草案而作出调整,使各个制度互相配合,故此,将两个法案一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较为适宜。
法务局即将完成有关打击计算机犯罪法案的草拟工作。
陈丽敏提及,现时已有法律机制规管色情广告活动,由经济局或民政总署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进行监察,并对违法者作出处罚。
对于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不良信息的工作,陈丽敏指出,在学校课程方面,有关单位正订定小学及中学学生须达到的“品德与公民教育基本学力要求”,要求各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领导及规划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以及加强学生辅导服务和家校合作,透过不同的活动及宣传,培养学生以至家长正确使用互联网信息的态度和能力。
陈丽敏在回复议员陈明金和吴在权的质询时表示,根据现行法制,所有广告必须符合基本的标准及条件,而个别类型的广告更需遵守特别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她补充,法律不规定统一由一个实体监管广告活动,是由于每一类广告所涉范畴不同,对于涉及特定技术或专业范畴的广告内容监察事宜,由具备该方面技术及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主管实体负责较为适当。
此外,民署与文化局正研究对世遗保护区内设置广告招牌作出规范,并拟制订指引,供安装者遵守。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