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2月11日电 (刘海 黄俊辉)记者11日从成都市政府第34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成都市民政部门将于年底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说,预计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28.69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54万人,重点优抚对象6.68万人,共计37.91万人。
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区(市)县民政部门将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选择确定消费消费券的指定商店,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方便群众、在乡镇由网点的当地企业和商店。
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上述三类人员,消费券将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并限制必须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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