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3年审理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
“小吏大贪”现象不容忽视 北京一中院3年审理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布的资料显示:该法院近三年来审理“小官员大腐败案”21件,涉及26名被告,涉案金额高达3亿多元。
“小吏大贪”现象不容忽视。一中院法官告诉记者说,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腐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依法惩办了一批高级别的腐败官员。但一些级别不高的官员以权谋私,胆大妄为,其所犯罪行同样令人触目惊心。
从一中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来看,涉案被告的级别都不高,21件案件涉及的26名被告中,处级干部11人,占被告总数的42.3%,处级以下干部15人,占57.7%。他们所犯罪行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这些“小官”犯罪的涉案金额相当惊人,21件案件涉案金额总计高达3亿多元,涉案金额最少的一起案件也有105万元,最多的高达9452万余元,其中处级干部涉案金额1.55亿元。
法官说,“小官”的贪污腐败案件同样给国家造成惊人的损失。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形成对腐败的有效预防。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保持对官员腐败的高压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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