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台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族弊案,将“国务费案”陈水扁部分、洗钱、龙潭及南港等案列为首波结案范围。据“中央社”报道,台检方认定扁家犯罪所得超过7亿元新台币,其中1亿多元是贪污“国务费”所得。
据透露,遭检方认定为不法所得的扁家资产,有5亿多元是新台币,另有800余万美元,相关款项散布在岛内及海外多处。扁家在瑞士的2100万美元中,经检方清查,并非全部都属犯罪所得,当中仍有部分确为扁家资产。
知情人士指出,除新竹科学园区前管理局长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铭哲已同意缴回共约新台币1.3亿元款项,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也汇回扁家寄存他海外账户的191万美元“海外外交款”。
另外,检方从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代运扁家的7.4亿新台币中,查扣得大约1亿元新台币,这1亿元也被检方列为不法所得,其它6亿多元,则已被扁家汇到海外,6亿多元中哪些属不法所得,仍待确认。总计目前已有近新台币3亿元的扁家不法所得被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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