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台检方侦办陈水扁所涉四大案12日侦结,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及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及洗钱案,不法所得达新台币104152395元、美金11980000元,至于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则涉及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及洗钱案,不法所得达新台币104152395元、美金14715500元,吴淑珍贪污所得竟比陈水扁还多,也因此,检方在起诉书中也用严厉措辞,指吴淑珍贪得无厌、大肆干政。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依照检方起诉书,吴淑珍的贪污所得比陈水扁高出美金2735000元,至于新台币部份两人贪污所得则是同为104152395元。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吴淑珍长年享受最优渥俸给,生活已甚富裕,竟利用地位,为图夫妻及子女私利,巧取公务及私人巨额不法财物,再以人头洗钱隐匿犯罪所得财物,“任意指挥政府官员,大肆干政”。
检方指出,吴淑珍洗钱手法遍及岛内外各地区,追查困难,犯罪手段十分惡劣,復利用权势大量蓄积财物,贪得无厌,品行甚差,犯罪后不但否认犯行,更推诿责任予听命无奈之公务员,犯罪后态度卑劣。
检方认为包括陈水扁、吴淑珍、李界木、蔡铭哲、蔡铭杰、蔡美利等人,自2004年1月起至5月底止共收取台泥辜成允11980000美元贿款,若加计另笔来源待查3500000美元汇款,合计美金15480000元,其中,陈水扁及吴淑珍各取得新台币1亿元贿款,合计6000000美元,因此,检方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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