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寇国莹)复兴苑小区作为保定市第一个经适房小区11月底竣工,本月5日进行了现场摇号,中号的购房户不久将进行选房。昨日上午,保定某论坛贴出了一则转让经适房的帖子,让不少人很是吃惊。
网上惊现经适房转让帖 昨天下午,保定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保定莲池论坛上看到了一则关于经适房转让的帖子,按联系电话打过去,对方称是一家中介公司。
接待人员称,网上帖子登的经适房是刚刚竣工的复兴苑小区,由于“房号”持有人家在南市区,而复兴苑小区在保定市北,如果住过去,工作、生活有很大不便,因此房号持有人打算将“房号”转让,转让费2万元。
该接待人员称,购房人持有的“房号”靠前,有很大的选房空间。有待转让“房号”的只有一个,已经有几个人有意购买。
对于“房号”转让后,房子如何交易的问题,该房产中介刘姓工作人员称,如果双方有意向的话,要签一个转让协议,由购房人先交2万元转让费,选定房子后,再支付全款给“房号”持有人。5年之后再过户。
希望调查经适房私自转让 记者在保定莲池论坛上找到了刘先生反映的这则转让帖。不过,该帖子后面的8条跟帖大都对经适房转让提出了质疑:“经适房还卖来卖去的吗”、“胆子够大的”。
记者查询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面规定,经适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刘先生表示,既然经适房是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这位“房号”持有人怎能随随便便将自己好不容易申购到的房子转让出去,“他到底是不是真的缺房,房管部门真的应该查一查这件事”。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