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海上直航即将实现一年可省1亿美元运费
孟斯硕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和营运船舶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公告》,在大陆注册的航运公司,或其他航运公司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人,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后20日内,交通运输部将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其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
同时,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须使用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获许可的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名单将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目前两岸共有18家公司的30多艘船舶从事两岸三地集装箱班轮运输。此外,不定期的两岸三地散杂货运输,货种有1200多种,包括煤炭、砂石等。《公告》实施后,航运企业可以结合两岸贸易、人员往来需求和航运市场状况,提交直航申请,合理投放运力。
据了解,两岸海运通航在此之前需要经过中途弯靠第三地转运的方式进行,这比直接通航每航次要多耗费约2万美元的成本,同时也增加时间成本。
“两岸直航是‘两岸三通’的重要一部分,在上世纪90年代,台湾方面一直把直航作为一个重要的筹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两岸已经意识到直航将给双方都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社科院台研所经济室主任孙升亮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商务部统计的数据,2007年两岸贸易总额达到1244.8亿美元,其中台湾对大陆贸易顺差达到775亿美元,且海峡两岸物资往来九成多靠海上运输。
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理事长胡汉湘昨日公开表示,以目前两岸的贸易量做粗略计算,一年可节省运输时间11万小时,降低运费1亿多美元。直航之后海运便捷、高效、低成本,从贸易、航运和港口方面看,不仅是降低成本,而且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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