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
杨周武 对于玩忽职守,杨周武辩称,自己之前并不知道舞王俱乐部是无牌无证的,在火灾发生后,调出资料一看,才知道真相,而在之前他从公安内部系统上看到的舞王都是注明有牌有证的。
对于徇私枉法,杨周武坚决否认该罪,他称轻伤案件进行调解,已经是惯例,他认为当时进行调解并没有错,也不是徇私枉法,当事双方当时也都找过自己,表达了调解意向,自己并没有徇私。
按规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是不能调解的,但杨周武认为该案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案件。
虽然收了30万元赃款,但杨周武称自己并没有为舞王牟取利益。案发后杨周武的妻子退还了这30万元赃款,杨周武当庭承认这笔钱确实是赃款。
刘力飚 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在开业前几天,即在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的妻子何某某所开的川香酒家宴请杨周武、刘力飚等人。此后,刘力飚还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红包等财物。
法庭上,刘力飚对两项指控当庭都未予承认。他认为在工作中已经尽职尽责了,舞王的无牌无证问题,他也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汇报,而他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权职所限,也不可能对舞王这么大的娱乐场所处以关闭或停业。
对于徇私枉法,他辩称,自己当时是按所领导杨周武的布置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谈不上徇私,如果说有问题,那也只是对领导的盲从问题,是自己的水平问题。
陈峰 今年42岁的被告人陈峰,拥有大学文化,所带中队获集体荣誉14次,个人先后得各种奖项28次之多。
陈峰自辩所在的消防中队“主要负责监管消防审批验收合格及没有办理任何消防手续的单位,像舞王俱乐部这种已办理消防验收,但没有合理的场所归消防大队防火科及消防监督审核部门管理”。其自认“工作中认真负责,没有玩忽职守”,就在发生大火的当天,他还在休假,得知火灾后,急忙赶到现场救火。
对于检方指控的“收受3000元及两瓶轩尼斯XO酒的徇私舞弊行为”,陈峰说,他是通过老乡宴请见到王静的,并没有收其3000元。
黄忠 法庭上,黄忠及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符合,证据不力,其不应对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承担责任。因为他就舞王俱乐部是否有营业执照问题向中队领导汇报,领导告诉他“如果没有领导安排,不要再管此事”。
2008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黄忠曾经一个人来到舞王俱乐部,检查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当时因为俱乐部老板不在,他没有看到营业执照。事后,他就舞王俱乐部是否有营业执照问题向中队领导汇报。中队领导则告诉他,如果没有领导安排,叫他不要再管此事。黄忠还提出,事发后,城管部门的领导曾要求他,在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要承认到舞王俱乐部检查过。
刘新华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新华辩称,不管是作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是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他都没有执法权、检查权、处罚权,其职责仅仅是对上级部门的执法行动做些配合工作。
刘新华称,他只是龙东社区工作站三名副站长之一,其工作职责事先有明确的分工。因此,对社区书记安排其负责龙东社区信访安全维稳“扫雷”专项行动,他提出异议。龙东社区同时有三名信访安全维稳“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工作小组副组长,他仅是其中之一。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瞒报舞王俱乐部“雷情”,他辩称,因其没有执法权和查处权,只能将情况上报街道办。他承认,指示信息员将未消除的“雷情”当成已经消除上报,自己有过错,但又不承认是瞒报。
王津 对于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王津表示将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且当庭承认收受了舞王俱乐部老板的5000元。
起诉书指控,2008年4月9日,执法大队行文通知各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对执法大队已掌握的无证无照歌舞娱乐场所情况予以核实,并补充完善。龙岗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补充了包括舞王俱乐部在内的5家无证无照的歌舞娱乐场所名单,于4月11日传真到执法大队。王津明知收到了上述核实补充名单材料,却未进行审核,后其发现区“扫雷”办第六期工作简报中,排查整改数据统计表中龙岗街道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未整改部分为零时,亦未与前期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对,使得舞王俱乐部得以继续经营。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