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6名公职人员受审
辖区派出所长悔罪承认受贿30万
昨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6名相关责任人(详见附表)涉嫌犯罪刑事案件分别开庭审理。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分别组成6个合议庭,对上述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法庭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法律适用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也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片区民警直呼“盲从”上级
在众多被审理的公职人员中,对舞王进行直接管辖的两名民警吸引了众多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原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在担任舞王俱乐部所在三合市场片区民警期间,明知舞王存在无证无照等隐患,却在信息采集、问题上报等方面有所失职,同时在舞王开业之前,接受舞王老板王静的宴请和红包,之后也以警务室集体的名义接受王静每月1500元的好处费。颇有意思的是,公诉机关指控,就在今年中秋节的时候,刘力飚还向王静要了25盒月饼,发给下面的队员过节。为此,他被指控涉嫌玩忽职守罪。
与此同时,刘力飚还被指控在处理舞王一起打斗纠纷案件时,涉嫌徇私枉法罪。公诉人在庭上指控,今年8月12日,舞王几位顾客在消费完离场时与人发生口角,舞王有几名保安上前劝架,却遭到打骂,为此双方发生冲突,后一名顾客被鉴定成轻伤,另两名顾客为轻微伤。舞王老板王静随即联系管辖的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请求调解。舞王所在片区的民警刘力飚由于跟双方都比较熟,被所长指定去调解此事。后经多次协调,双方以11万元的赔偿达成协议。
在辩解中,刘力飚对上述两罪都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作为一个普通民警,是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去对无证场所进行取缔的,而他在职权范围内,对于隐患的采集和上报已经做到位了。而在第二个问题上,他更是喊冤,他称自己只是受所长指派才去进行调解的,对整个案情并不了解,而调解也仅仅只限于给两边传话而已。刘力飚称并不知道舞王“8·12”纠纷案件是否能进行调解,只是盲目服从领导安排,并表示这一切都是“盲从”的结果。
杨周武承认受贿30万
下午,“9·20”案件关键的人物之一———原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终于过堂审理。头发灰白,戴着厚眼镜,步履蹒跚,挤满人群的旁听席上发出阵阵惋惜。
公诉机关指控杨周武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3项罪名。令人意外的是,公诉人刚念完法庭调查书,审判长询问其是否认罪,杨周武便爽快承认了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对于徇私枉法罪,他认为自己做的是合法且合理的,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1年起,杨周武便担任同乐派出所所长。2007年9月8日,舞王俱乐部在其辖区的三合旧货市场的3—5楼开业。开业前夕,舞王老板王静特地在杨周武妻子开的川湘酒楼,宴请了包括杨周武、刘力飚等在内的一批民警,并给予了数额不等的红包。之后,王静为了请杨周武多多关照,以不同的方式每月给杨周武2万元,期间,杨周武为舞王调解了几次纠纷,王静也给了红包表示感谢。据公诉机关指控,到案发时止,杨周武共收受王静的贿赂共30万元。
对于此数目,杨周武在庭上一口承认,唯独对徇私枉法这项罪名极力质疑。而控辩双方律师也紧紧围绕此罪名的法律依据展开辩驳,公诉机关表示,舞王“8·12”打架纠纷属于聚众闹事,且造成了轻伤的结果,已经属于刑事案件,是不能进行调解的;而辩护律师则表示,按照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小案快结的精神,杨周武按照惯例对这一纠纷进行调解并不违法。
曾捐建希望小学认罪态度较好
由于杨周武认罪态度比较好,当天的庭审进行得很顺利。
颇有意思的是,控辩双方都对杨周武的遭遇表示“惋惜”,这位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先是到部队当兵,后到大学当老师,再后来成为一名特区警察,一路艰辛也成就了一路成绩。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先后向审判长请求对其轻判。
公诉人在庭上宣读了杨周武的一封自我检查书,在书中他表示,舞王刚来到他所在的同乐派出所辖区时,自己的严格执法让王静吃了不少钉子,但王静却千方百计利诱他,并且想方设法靠近其妻子何某。杨周武表示就这样,他一步步陷入了王静的阴谋。“我在家里靠电视的墙上挂了一幅字‘知足常乐’,用来告诫自己。”尽管这样,杨周武还是没能战胜自己的贪欲。公诉人最后称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不断以这个案例来教育自己。
辩护律师表示,杨周武的罪行不可否认,44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让人心痛。但他称杨周武在职期间工作出色,为单位作出过诸多贡献,特别是在今年汶川地震后,他组织一批爱心人士在灾区捐助了一所希望小学,目前盖建工程已经完成了70%,他请求法庭给杨周武改过自新的机会。杨周武也低头表示“9·20”影响恶劣,自己悔罪并请求法庭给予轻判。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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