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左)今天凌晨离开台北法院回家 |
台湾检方对陈水扁提起公诉
但因其认错态度好无逃亡嫌疑
部分证人具体说明不足
三大原因台法院放了陈水扁
据新华社电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被羁押满一个月,12日晚间被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继续羁押,但法院合议庭在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于13日凌晨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不用具保,但是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获释后不得煽动民众
法官要求陈水扁获释后不得煽动民众,未来开庭时须随传随到。
据报道,陈水扁虽然当庭释放,但限制住居。所谓限制住居就是不能随意迁移户口,不能搬离户口地-宝徕花园,也不能出境、出海。台湾法官也期盼陈水扁不要"挟持"群众魅力,干涉司法。
儿子将陈水扁接回家
据介绍,今天凌晨陈水扁的长子陈致中到法院接陈水扁回家,陈水扁于凌晨1点50分左右与记者见面。
记者在现场看到,陈水扁明显瘦了一大圈,搭配深色西装与红领带,由于在狱中32天没剪头发,头发明显增长,发型也变了。
据台湾中天新闻台报道,陈水扁一开口就是感谢,感谢支持者、律师、民进党和记者,感谢台北地院法官作出释放的裁定,他会听法官在庭上对他的叮嘱。"非常感动,也非常感谢!"陈水扁说。
几分钟的发言结束后,陈水扁没有回应记者问题就离开法院,返回住所宝徕花园。
4要案已侦结
陈水扁等14人被公诉
台湾检方"特别侦查组"昨天下午在台北宣布,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收受巨额贿赂,并为隐匿犯罪所得而进行海外洗钱。
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近日,台湾联合法律事务所周珮琦律师根据台湾法律,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机要费"案
案件: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零415万2395元(约合人民币3250万元)
罪名:侵占公有财物罪 处罚:最高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龙潭购地案
案件:陈水扁利用职权,收受贿款,和吴淑珍获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共计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
罪名: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 处罚:可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港展览馆案
案件:吴淑珍于2003年、2004年间,协助他人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贿款273.5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874万元)
罪名:职务上收受贿赂罪 处罚:最高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洗钱案
案件:为隐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财物,陈水扁、吴淑珍通过他人的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
罪名:《洗钱防制法》中的洗钱罪处罚:根据实际情形判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原因分析
释放陈水扁原因有三
据台湾媒体报道,经过数小时的审理,由于认为陈水扁已无串供嫌疑等三大原因,台湾的法院将其当庭释放。
一、陈水扁认错态度良好
昨晚,陈水扁被移交到台北地方法院,陈水扁仍否认犯罪,声明称特侦组起诉他贪污是对他的羞辱。
但是,在审判长周占春问陈水扁如果让其具保,会不会拒绝到法院出庭、会不会"挟持"群众魅力时,陈水扁态度十分良好,"我保证不会,我每次都来出庭,不来你可以押我。"陈水扁说。
二、部分证人具体说明不足
法院的裁定书指出,检方所指的部分罪状事实及此部分相关证人是谁,均未出现在起诉书及相关卷证上,检方在法院审理时也没有作出具体说明,所以难以认定陈水扁有继续羁押的理由。
三、陈水扁没有逃亡嫌疑
裁定书表示,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具保的前提是被告有逃亡的嫌疑,具保作为羁押的替代处分,尚且必须以被告有逃匿的可能,而羁押作为最后保全手段,当然要有被告有逃亡的嫌疑为前提。
因此法院认为,依检方所述羁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的嫌疑,检方也未释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陈水扁以往于侦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场等情,且被告身为卸任"元首"身份,认为并没有逃亡的嫌疑,并无羁押必要。
背景链接
11月11日,“特别侦查组”在传唤陈水扁到案后,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11月12日,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随即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文/记者王永生综合新华社
周珮琦律师表示,台湾现在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根据以上分析,陈水扁的罪名还构不成死刑。
目前看来,陈水扁面临的刑期可能至少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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