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
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长和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针对宏观经济和价格形势的剧烈变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应对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营造和谐价格环境,圆满完成各项价格工作任务,物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明显控制,价格大幅波动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影响得到有效化解。
会议强调,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价格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价格主管部门要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体制机制问题。要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实行支持性的价格政策;大力推进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不失时机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石油、电煤、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机制,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二是继续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切实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适时采取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完善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联动机制。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稳步推进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四是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开展收费清理整顿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实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扩大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房地产服务收费行为,加大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力度。六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农和涉企价格、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和电信邮政铁路资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七是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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