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对夫妻拉皮条,强迫少女卖淫的同时,还逼她们喊自己爸妈。近日,亳州中院对该起涉嫌组织卖淫的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梅、王平安夫妇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强迫卖淫还要求喊“爸妈” 2002年至2007年间,王梅、王平安以亳州某酒业招工的名义,先后从亳州市谯城区、河南省博爱县将阿美等17名少女,骗至其居住的亳州市谯城区站谯旅社及谯陵新村家中。
王梅指使被告人李保阳殴打被害人李娟等人,并强迫她们卖淫。同时组织梅子、王桥、王平在亳州市谯城区马车社附近卖淫。据了解,王梅、王平安采取利诱、威胁、殴打等手段组织、强迫上述妇女每天在亳州市谯城区马车社一带胡同内的旅社及宾馆内进行卖淫活动,同时还规定被害人一律称呼二人“爸爸”、“妈妈”,每天总共必须完成20人次至30人次的卖淫任务,每人次收取30元至100元不等的嫖资,对完不成任务的被害人则采取“守夜”、辱骂等惩罚措施。
“爸妈”手下养了一帮打手 据检方调查,卖淫所得均归王梅、王平安所有,王梅、王平安每月付给各被害人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此外,被告人李保阳、李保鹏、郭磊、曹徽、孙朋等人在王梅、王平安的雇用、指使和安排下,负责每天带被害人到亳州市谯城区马车社一带卖淫、看管被害人、通风报信、代收嫖资等,积极协助组织卖淫;同时对不愿意卖淫、不积极卖淫或逃跑的被害人,在王梅、王平安的指使下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卖淫,其中李保阳是主要打手。
被告人王艳婷明知王梅、王平安组织卖淫的情况下,受王梅的指使,对新到王梅家的部分被害人做处女检查,以便使王梅收取高额的费用。
犯组织卖淫罪被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梅、王平安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招募、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有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情节,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李保阳、李保鹏、郭磊、曹徽、孙朋、王艳婷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对王梅、王平安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李保阳、李保鹏等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他们三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文中被害人人名均为化名)(孙欣瑜、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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