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14日电 (记者 龚读法见习记者王磊)湖北人阿刚曾多次在浙江省萧山、绍兴两地入室盗窃财物,涉案金额达4.7万余元。案发后,为了让哥哥少坐几年牢,弟弟阿斌竟然伙同俩老乡伪造书面证明,说案发时阿刚在老家收购棉花。
作伪证终究难逃法网,日前,浙江上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4年10月13日,阿刚在城厢街道撬开一户人家的门锁,入室偷得金项链、现金共计价值7000余元。此后,到18日的短短5天之内,他在萧山、绍兴两地共作案7起,偷得现金、财物总计4.7万余元。2006年8月21日,他又在萧山育才西园行窃一次。2006年9月27日,阿刚被依法逮捕。
哥哥被抓后,远在老家公安县绿化村的阿斌很着急。为了减轻哥哥的罪名,阿斌想出了一个作伪证的歪点子。他和同村的阿刘、阿尧曾一起做过棉花生意,阿斌便把事实真相告诉他俩,希望能帮助开一张虚假证明。阿刘和阿尧爽快地答应了,各自写了一张“在2004年9月25日到2004年11月底这段时间,阿刚和阿刘、阿尧在一起收购棉花,没有离开过公安县”的证明。2007年1月16日下午,二人还来到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庭作证。
但案发现场留有阿刚的指纹,证据确凿,公安机关觉得阿斌、阿刘、阿尧3人有作伪证的嫌疑,于是把他们带回去做笔录。阿刘、阿尧二人最终承认了作伪证的事实。阿尧在笔录上中写道:因为是同村人,又一起收过棉花,关系较好,所以当阿斌要求帮助他哥哥作伪证时,自己违心答应了。庭审中,法院认为阿斌指使他人作伪证,系主犯,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阿刘、阿尧系从犯,已被法院处罚。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