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布拉戈耶维奇上周爆出“卖官”丑闻。检察官在对其进行的审讯中,多次提及奥巴马的名字,一律用“候任总统”来替代。那么,我们的问题是,检察官为什么不直接称呼奥巴马的名字呢?
美国著名检察官帕特里克·菲茨杰拉德办公室的发言人山姆·伯恩拒绝讨论在法律书面陈述中使用这种特定称呼其背后的逻辑何在。
但确实,检察官们在案件审理中提及非被告的其他人名时,在非必要情况下,他们大多不会直呼其名。例如在此次“卖官”丑闻的审讯中,出现的不仅有“候任总统”和“论坛报业集团拥有者”(山姆·泽尔),还有“体育顾问”、“公路承包人一号”和“副州长A”等称呼。菲茨杰拉德说:“尽管在陈述中我们不得不提及这些人,但我们并非要对他们提出什么诉讼,完全只是在讲述一个事件时提及,大多数时候我们都不会直呼其名。”
美国律师守则列明了美国检察官办案的各种标准和做法,但守则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称呼那些与案件有关联但不受起诉的非犯罪人。很多检察官在提及那些可能涉案但尚未被起诉的人士时,也会用代号称呼,比如“召妓丑闻”一案中的“9号客人”指的就是斯皮策。这些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属于“未被起诉的同谋者”或者“未被起诉的过错三方”。守则规定,检察官必须“对于未被起诉的三方敏感地保护他们的隐私和声誉”,尽量避免谈及他们的名字。这种做法的部分起源是因为1972年共和党举行全国大会时,曾有未被起诉的人的名字被公开点出,随后遭到有关投诉,指这种做法令他们的名誉受到严重破坏。之后开始形成这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便指出未受起诉的人士的名字。比如审讯过程中必须提及一名未被起诉的国会议员的名字的话,检察官一般会用“国会一名议员”来代替其真实姓名。
这种行规背后的逻辑在于,被指名道姓的罪案的被告人还有机会在法庭上挽回自己的名声,但那些未被起诉的人则没有这个机会,他们的名字会长期被公开保留在法庭文件中。所以,检察官们在陈述案情文件时只能用“论坛报业集团拥有者”和“候任总统”来进行指代,这同样能让人们一听就明白。(黄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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