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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粮仓失火续:责任人被停职接受调查
12月10日,荣县县政府对"11·30"粮库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对闲置空仓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国储公司经理刘荣华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粮食局副局长范超给予停职,接受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11月30日,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32号闲置仓突发火灾,由于发现早、扑救及时,该库储粮"毫发"未损。事故发生后,该县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消防、公安派出所灭火和维持现场秩序。县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对事故发生作出初步结论:排除人为纵火和电线老化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等原因。
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系改制重组的国有独资企业,现有仓容7.2777万吨,仓房41幢,其中,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省级储备粮储备资格的仓容为63827吨。事故发生后,中央储备粮公司成都分公司及省、市粮食局调查组一行到荣县核实,该粮库按照中央、省和县政府下达的储备粮指标,储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蒋兵 记者 代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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