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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晚报》的文章《北京市调查“小官大贪”现象26个小官贪污3亿余元》指出:清洁队队长贪污220万,小出纳贪污230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1日公布了一份对近三年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显示一些被人“忽视”的小官员也能犯下成百上千万的腐败大案。
小官大贪目前不但北京市有,全国也已屡见不鲜了。前不久传出的山西一名派出所长用上千万要摆平自己犯的案件,深圳市一把火烧出亿元级的区公安局副局长(尽管官方未予认定),一些村长、支书犯事了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等等。这些官是我们国家最基层的了,但涉案金额之大完全出乎我们的预料。
不是说基层的公务员就是官员,很多基层公务员只能靠工资吃饭,腐败轮不到他们的份,那些能搞腐败的是掌握实权的干部。
权力的高度集中其实也带来一个好处,那就是掌握实权的人数少,我们便于对他们进行全面的点对点监督。但实际的情况并不是这样,我们目前的监督体制还是简单的一窝蜂的大监督,对全体公务员的监督。
改造目前的干部队伍监督体制势在必行,对掌握实权的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使人民群众对实权干部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注意的了。
小官大贪现象的普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意味着只要有实权的地方就有大腐败,也意味着我们的反腐败策略必须调整,不调整就意味着纵容大腐败。反腐败需要进入新时期了。(中言)
(来源:黑龙江晨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