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直接投入 还需做好基础服务
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成都市政府将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拉动内需。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布将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全市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每人100元。
在此前,面对CPI高企,东莞曾向困难群体发放“红包”,而成都的举措更具有现实意义。发“红包”,派发对象如果不一定将其用于购物,就可能起不到刺激消费的作用;直接送实物呢,群众没有选择余地,就难以保证真正满足大家的切实需求;而且如此庞大的金额,如果变成政府采购,就又是一种权力资源,容易派生其他问题。而消费券,既必须用于购物,群众又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做出选择;既促进消费,又惠及民生,可谓一举两得。
不过也不是没有问题。比如当年日本也曾派发消费券,但根据派发金额,只增加了约三成消费。为什么?“替代效应”,获得消费券的人,花去消费券,以替代必须自掏腰包的日常开支,将省下来的这部分资金转为储蓄了。但是第一,本次派发消费券正当年节,市民消费需求大;二,派发对象是低保户、五保户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对他们来说,消费券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三,归根到底,面向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消费券,惠及民生的意义绝对大于刺激消费的意义。
其实,派发消费券并非一种施惠行为,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比较直接的投入方式。我国香港政府曾经拿出资金,以退税的方式给居民派发“红包”,这个名目说明政府财政以如此直接的方式惠及民生,其实和政府其他的公共投入是一个性质,即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根据这个道理,消费券的派发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一是由成都推及全国,二是由优抚对象推及中低收入群体。其实后者正是成都的考虑:这次对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只是一系列帮穷解困、拉动内需的政策之一,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拉动内需的政策,发放消费券。那么发放范围肯定会进一步扩大。而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加强甄别,让有限的资金真正发到需要的人手上,别让雪中送炭变成锦上添花;二是不应该指定商场;三是加强监管,保证透明,防止随着派发范围的扩大甚至常规化,形成消费券买卖。
必须明确的是,不论是向特定群体派发“红包”还是消费券,都涉及公共资源的二次分配,在这个领域,基础医疗、教育、低保、安居等基本福利的工作更重要、更基础。和这些基本工作比起来,派发“红包”或消费券仍旧属于延伸性服务。比如长春市人大代表柏秋莉建议,廉租房应推及刚刚毕业的低收入大学生——诸如此类的基础性工作,是群众更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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