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位于河南洛阳市龙门山西山上,2000年11月入选世界文化遗产,与甘肃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并称为“中国三大石刻艺术宝库”。
近期关于“洛阳龙门西山惊现神秘别墅群”的消息,不仅把人们质疑的目光聚集在“别墅群到底有没有经过批准”、“会不会影响石窟的保护”等有关别墅群“身世”之谜的问题上,还聚集到了当地政府对此事的态度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洛阳龙门石窟西山别墅群的建设并非无任何批准手续!
目击:已建成别墅6排27套 12月13日,记者驾车从龙门石窟风景区出发,绕过村庄和山坡,用了23分钟就来到了洛栾公路标有“郭寨”字样的公交车站牌前。从站牌前的一条小路上坡,不到500米就是被人们所关注的“龙门西山别墅群”。
记者看到,主体已建成的别墅有6排27套,部分已经安装了塑钢窗外框,还有2套才挖了地基,但围墙已被推倒。
在别墅房的门口贴着洛阳市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封条,落款时间为12月8日,封条上没有加盖印章。别墅的墙上张贴着伊川县建设局12月10日下发的伊建许撤销字2008第1号《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政府:责令停工再全面调查 别墅群所在的地方虽然也属于西山的一部分,但以前属于伊川县管辖,石窟保护区属于洛阳市区管辖,最近才划归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
伊川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称,今年5月,洛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伊川县郭寨东草店西草店3建制村划归洛龙区管辖的通知》,他们已把有关土地资料移交洛龙区国土局。
但洛龙区国土局给的答复却是,伊川县国土局并没有将有关土地资料移交给他们,而且按照今年9月洛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委托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的通知》,郭寨村划归新成立的洛阳市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下属的龙门办事处管辖。
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规划科的负责人则说,他们并不清楚龙门石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所以也无法判断别墅位置是否在龙门石窟规划区。
记者了解到,12月9日晚,洛阳市委、市政府曾召开专题会议,对别墅群问题研究出初步处理意见:一是责令在建别墅群全面停工,由土地和规划执法部门进行封存;二是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由市纪检委、监察局牵头进行工作;三是依法行政,结果调查清楚后,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洛阳市一位负责人对媒体记者公开表示,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别墅群并不在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但确实是在建设控制区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内可以建设建筑物,但需报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再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建设。这一别墅群有没有经过这些部门批准,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村民:并非无任何批准手续 “建这片别墅区,并不是没有报批手续。”村民郭兴高说,这片别墅区是其弟和朋友投资的,取名龙翔山庄,是个休闲度假村,现在建的别墅,全是度假村的客房。
“我们已经投资了200多万元,停建后的这些损失谁来补?”郭兴高说,2007年11月,他们取得了伊川县建设局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随后,伊川县土地管理部门给他们批了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发了规划许可证。今年春节后,他们开始动工,此时,相关手续仅缺建筑许可证。伊川县建设局处罚3000元后,也就没有再去补办建筑许可证。
记者在别墅墙上看到的伊川县建设局12月10日下发的伊建许撤销字2008第1号《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印证了郭兴高等村民的说法。
伊川县建设局这份《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是下达给伊川县龙翔山庄餐饮有限公司的。上面写到:“经查,我局2007年11月20日核发的2007024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A区违反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王城大道连霍高速西出口引线机场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洛政通2005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B区违反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2007024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
质疑:行政许可该不该撤销 有了这份《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有关别墅群的“身世”之谜似乎该清楚了。但当记者向洛阳市有关部门求证时,却得不到明确答复。
由于12月13日是双休日,记者与洛阳市有关部门联系不上。
国家文物局文保司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目前,世界遗产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缓冲地带等“模糊地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任何一处世界遗产地在申遗时,都要作核心保护区、控制和缓冲地带的保护规划,以保护遗产地的整体风貌景观。世界遗产的缓冲地带不是不可以搞建设,但是建设项目一定要经过地方和国家文物部门批准。
针对伊川县建设局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郭兴高等村民表示,他们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有关行政法专家指出,“伊川县建设局的这份《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并没有明确指出依据的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哪一条款的规定。”专家认为,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报洛阳12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