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鞠杨 穗府研)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
明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有关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工业、饮食服务、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畜禽养殖等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展开全面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规范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水污染物排放行为,严查超标准、超许可总量向江河湖泊等水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排污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逾期仍直接向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医疗污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停止供水、供电。另外,制订相关鼓励性经济措施,以减免行政收费为政策导向,鼓励排污单位实施减排或“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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