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安置贫困生就业有损公平
谢昱航
陕西省人事厅在日前下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意见中指出,将为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开设“绿色通道”:在专业对口、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可优先安置县区公职岗位。
贫困家庭有太多理由需要政府帮助。政府主动想到贫困家庭、主动关注弱势群体,体现了政府扶弱济贫的价值取向。陕西对于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倾斜,肯定会得到不少的支持和赞赏。但政府帮助贫困家庭的方法也不能不顾及。政府的多种价值取向体现在一项具体决策或举措中,肯定有一种最核心的价值。在公职岗位的人员选任上,我想,政府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应是公平。
政府选用公职人员与企业选用员工不同。企业考虑的可以是企业利益,是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和意义;而政府选用公职人员是公共行为,必须考虑公共原则和社会效应。对于什么人能任公职,公众最看重的是程序的公平和公正。这首先是因为公职是为公众服务的,人员素质对于服务效果有重要影响,而入选者的素质要靠公平公正的程序来保证;其次,公平公正程序能否得到保证,也体现着政府的行为取向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是否值得信赖。
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就业对于其家庭的意义,比它对于富裕家庭的意义可能重要。但在公职人员选拔上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可能温暖贫穷人家的心,却有损公平。如果落选者并非因为个人能力而是家庭条件失去就业机会,他们心里能平衡吗?
照顾贫困家庭是必须的,更是政府责任所在。政府帮助贫困家庭,可以动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它们。其实,照顾贫困家庭的方式很多,比如,对那些贫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子女,可以延长他们还助学贷款的期限;可以对他们进行免费信息服务或就业培训服务;对于一时没就业的,可以及时提供失业补助等。这样,就不至于让政府在选择一种价值时,损害另一种可能更为重要的价值。
现在毕业生找工作,找关系托门子很普遍,“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有媒体进行的“2007届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显示,对于大学生就业渠道问题,85%的学生承认是通过关系介绍找到工作的。重庆市2007年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也表明:近半数大学生认为最有效的就业方式是靠家庭和个人的社会关系。有些单位招人时直接以应聘者父母的关系资源作为选人依据。这是我们要反对的,但以照顾贫困家庭来损害就业公平,同样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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