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5日电(耿蕾)15日起,乌鲁木齐市的各广告经营单位在经营各类广告中,不允许再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否则将会受到20万元甚至更高金额的处罚。
据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朱明介绍,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停止发布,一旦违法发布的,按照《广告法》处罚规定,违法广告经营单位将会受到广告投放费的1倍至5倍罚款,或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依据,广告经营单位将会受到最高20万元的罚款。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广告处执法人员从即日起对全市的各类广告进行一次排查,一旦发现有广告经营单位仍在使用“免检”标识将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也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