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入内 |
跟来几个人 |
记者被带走 |
昨天,有媒体称:12月1日,《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太原采访过程中失去联系,家属和报社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昨天下午,失踪半月之久的《网络报》记者关键终于有了下落,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把他带上白色途锐越野车随后就杳无音讯的,并非原先外界猜想的什么黑社会团伙,而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昨天,张家口市公安局向太原警方发来函件,称关键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于12月1日被张家口警方带走。
■张家口警方迟到的通知
昨天22点,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昨天收到了张家口警方的函件,称《网络报》记者关键是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太原被张家口警方带走的。在抓人前和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张家口市警方一直没有与当地警方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给太原警方的工作造成被动。“具体的案情你们要跟张家口方面联系,我们掌握的情况也就这么多了。”苏浩说。
据关键的儿子关羽飞叙述,昨天下午他正在太原公安部门与警方商讨如何找到父亲下落时,突然接到用父亲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是张家口市经侦支队的警员,是他们在12月1日18时将父亲从山西太原带走的。至于为什么带我父亲走,张家口警方说不能告诉我们。只是让我们带钱、带药来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我再三追问带什么钱、带什么药,他们告知我带降血脂、降血压的药物,其余有关问题闭口不谈。”关羽飞说。
昨天19点左右,本报记者打电话给张家口经侦支队办公室,接电话的女士表示她对此事一无所知,并一度想挂上记者的电话。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并表示这是他们为自己澄清的机会后,该女士勉强同意帮助找一下了解情况的办案人员,并让记者几分钟后再打电话。10分钟后记者如约再次拨通这个号码,却一直无人接听。
■《网络报》证实关键是正式聘用记者
“按张家口方面的说法,关键现在应该是被刑事拘留了,但他所涉嫌的罪名是什么?公安方面一直不肯告诉我们。关键是我们报社正式合同聘用的记者,虽然他的记者证还没有发到手,但那是手续问题,人肯定是我们的人。”《网络报》总编助理李双龙说。他表示,今天他们将派人到张家口直接了解事情的真相。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也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键被拘留15天后,虽然关羽飞和李双龙不是关键的律师,但作为关键家人和单位领导也是应该享有最起码知情权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
■抓人前为何不通知当地警方?
“在这个事件中另一个让我们费解的问题是,张家口警方既然是履行公务到异地抓人,那为什么没有事先通知当地的警方?”李双龙说。据了解,12月1日后关键失去下落。12月9日,《网络报》派人赶往山西太原向警方报案,并向迎泽分局详述了关键所采访的选题,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并认定关键为失踪,开始立案调查。“就连当时接我们报警的迎泽刑警中队张警官也感到奇怪,为什么外地警察来太原抓人不通知他们。”
有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也就是说张家口公安机关到太原抓人必须通知当地警方,否则就是程序违法。而刑诉法第六十四条更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显然张家口警方没有做到这一点。”
■警方用白色途锐抓人?
在网上公布的关键被抓全过程的视频显示,在12月1日17时13分,关键来到太原锦江之星酒店的大厅,先在角落里的沙发上坐下。17时58分,一男子走进酒店,并坐到关键对面,然后打电话离开。一分钟后,该男子随同另外4名男子,再次走进大厅围住关键。关键很快被5人围着,肩膀和手臂被人把持,出了大厅。在酒店外的监控录像显示,关键被上述5人塞进一辆银白色的大众途锐车。在酒店外停留了一阵后,车辆开走。
据《网络报》介绍:关键,男,山西壶关县人,生于1959年,到该报工作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之前曾在京城另一家都市媒体担任深度报道部记者,现为《网络报》首席记者,曾采写过多篇负面调查性报道。而《网络报》是中国中科院主办的一家周报。
《网络报》总编助理李双龙告诉记者,11月底,关键受报社指派去山西大同执行采访任务。12月6日,报社发现他已多日未与单位联系,便与其家属联系,家属随即开始寻找。最后在他呆过的一个地方,调取到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他被5个陌生人带上一辆银白色的大众途锐越野车。“开始我们都怀疑他是被绑架的,如果关键是被警察带走,按照法律规定,最迟48小时内需要通知家属或单位,不应该十几天没有任何音讯,而且警方办案应该也不会使用价值近百万元的高档大众途锐汽车。”李双龙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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