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亮
于芬
跳水队10年风波显深意
个性价值
为什么是田亮 田亮是一个好孩子,就“好孩子”的内容而言,我认为他有“三好”——一好来自家庭,他的父母和姐姐对他的挚爱使他的少年时代很幸福;二好来自教练,张挺在技术上、张挺夫人谭敏在为人处世上,都对田亮起了非常好的影响;三好来自国家队。
周继红上任之后,对田亮进行了“三重”栽培:一是把他作为男子跳台的核心队员悉心培养;二是为了整个中国跳水的形象,将田亮向媒体和公众进行了有力推介。
我还记得,早在2000年奥运会前,周继红就希望我们多做田亮的节目,为了让他今后得到更好的发展,也是通过田亮更好地宣传中国跳水;三是在市场上,悉尼奥运会之后,中国体育产业化的步伐加快,周继红在和广告客户的谈判中,不断为田亮“要价”、“加价”……
然而田亮又是一个有个性的运动员,这使得他和周继红之间有了冲突——
雅典奥运会前,鉴于中国男子跳台有三名主力队员即田亮、胡佳和杨景辉,周继红很希望能够在双人项目上尝试三种组合方式,进而选择一对最好的选手参加奥运会(雅典奥运会之后,在郭晶晶、吴敏霞、李婷三位女子跳板运动员之间也进行了这样不断的组合尝试),但是田亮对此却有一定敌意,这使周继红有所不快。
雅典奥运会后,田亮渐有违规行为,周继红遂将其除名,惹怒了众多田亮的拥趸。
对于“田亮除名事件”,笔者认为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解读——一,处理田亮的并非只是周继红,而是当时国家体育总局各级领导的决定,因为在他们看来:不能对明星运动员的违规行为手软。
二,在国家队层面上,当时周继红确实在对田亮以及张挺教练的处理中手段严厉,但其动机,是希望能在2008年奥运会上包揽全部金牌——中国跳水队是雅典奥运会后一支正式重新集结的国家队,北京奥运会之后也是这样——而田亮和张挺教练的松懈行为令周继红不能容忍。
三,将田亮除名的最关键原因和郭晶晶有关——
在专业方面,郭晶晶是中国队必须的人选,因为当时有实力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女子跳板选手只有郭晶晶、吴敏霞和李婷;而在男子跳台上面,由于奥运会新冠军胡佳、杨景辉如日中天,新秀咄咄逼人,使得田亮并非绝对必须的人选。
比专业更重要的是一个复杂的生活问题或者说是感情问题,对于这些事情,笔者在此不便说得直白,但是大体上说:当时田亮在处理个人感情方面的做法,并不全是很妥帖的;而周继红的做法,也和她的价值观、道德观有关……
几年之后,周继红也坦承:当初对于田亮的处理还可以有更好的做法,但是在笔者看来,从中国跳水的角度、从周继红的角度出发,当初对于田亮的处理,既有不得不然的因素、又有不能不然的因素。
至于这些因素的内部隐衷,无论是周继红、田亮、还是与之有关的其他人,都不便全部向社会公开——一个人有自己的隐私,一支队伍也有自己的隐私……
但也是因为周继红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公之于众,所以她只能充当舆论的攻击对象,偏偏田亮又是一个很有实力的运动员,2005年全运会上,他凭借“109”战胜胡佳,“田亮回到国家队参加奥运会”的呼声成为主流。
其实,田亮和周继红的这次“PK”,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在雅典奥运会上输了的田亮,反而成为更耀眼的偶像明星,即使他继续跳水并且在北京奥运会上赢得金牌,他的成功也未必能像今天这样;周继红呢?她做到了让郭晶晶继续练下去,并且几乎实现了她包揽金牌的梦想——这个“几乎”令她刻骨铭心,因为在本来应该承担重任的胡佳和杨景辉受伤之后,虽然有林跃、火亮、周吕鑫三位新人涌现,但毕竟丢掉了男子跳台那块分量最重的奥运会金牌。
中国运动员都是很有个性的,在体育的政治色彩过分浓烈的时候,这种个性确实部分被埋没了,但是在今天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市场环境下,怎样尊重个性和怎样减少个性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已经是一个越来越严肃的问题了。
实际上,周继红已经认识到了个性问题的意义,所以她在组建迎接伦敦奥运会的新一届国家队的时候,才会格外强调“自我动员”和“自我教育”。
财富价值
为什么是“奖金门” 金牌价值、偶像价值、个性价值,这一切都物化为财富,并且因为财富的价值,使得围绕中国跳水的问题更加复杂了。
在周继红当运动员的时候,财富还不是时尚,她的那块奥运会金牌只为她赢得了八千元奖金。
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考虑给予在世界大赛上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以高额奖励。我曾经查到了一个材料:1986年亚运会后,当时的中国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专门指示要给运动员高奖金,大意是说——不要怕给运动员发钱,一个人发一万块钱又能怎么样?
“一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的人们心目中,是财富的标志,国家拿出一万元奖励运动员、教练员,还是一个需要在国家最高领导人推动下人们才敢想敢干的事情。
于是从1992年奥运会开始,国家开始给予获得金牌和奖牌的运动员以高额的“国家奖励”,直到2000年奥运会时,奥运会金牌选手得到的奖励,还主要以“国家奖励”的形式出现(虽然在这里面已经有了霍英东、曾宪梓的奖励,但是这种奖励还是以“国家奖励”的形式发放)。
再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
一个变化是地方奖励,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运动员开始在自己的家乡获得越来越多的奖励,有省里的、有市里的,还有县里的和乡镇里的,这笔奖励最初无足轻重或者大抵是以住房等实物兑现的,但是在2004年、尤其是2008年奥运会之后,这种来自地方的奖励已经如此之大,已经不是“喜上加喜”了,而是“更上一层楼”了。
这种来自地方的奖励每每是直接奖励运动员和教练员个体的,和国家级运动队的关系也仅仅在于国家队教练个体,并没有给予国家队的奖励,或者说,一般并不奖励国家队。
二个变化则是更大的、更复杂的和更难以界定的,那就是来自市场的、通过社会赞助等商业的、准商业的形式产生的。
在北京奥运会这个周期,大家都看到:一方面,国家拨付大量专门经费用于体育,使得各个国家队的训练经费大幅度增长,其中一部分变成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收入;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用体育打造自己的品牌,使得我国的优秀运动队和其中的明星运动员获得了大量财富。
在这个财富迅速增长的过程中,跳水这个明星荟萃的项目显然得到了市场的青睐。
于是在这些年间,中国跳水队和她的运动员、教练员们,实际上有了获得财富的三个渠道:一,国家奖励和以“工资”、“补贴”形式出现的来自国家的钱;二,来自各地方的奖励和地方补贴;三,大量的社会赞助和市场开发所得。
未来价值
为什么是于芬 因为于芬和整个中国跳水在体制上的矛盾——这种矛盾本质上不是和周继红的矛盾,即使她和周继红之间有矛盾的话,也是因为体制造成的——她没能在最近三个奥运会周期里成为国家队教练,而是怀揣着她的梦想和她的热爱,在清华大学,继续按照她喜欢和她坚持的方式,工作着、生活着。
然而忽然间,于芬教授觉得这个世道变了,她的损失太多太大,这种损失的本质,是她已经从中国跳水界的头面人物,变成了几乎可以说是众叛亲离的人物和无足轻重的人物。
于是于芬教授拍案而起了,她开始质疑、开始攻击……
如果站在周继红所代表的国家队的角度、站在中国跳水的角度和中国体育的角度看,于芬的“败诉”大概可以预见。因为从理论上说,于芬教授只和“国家奖励”的部分有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极其小,她只要不是国家队的一员,就没理由分享国家队所获得的商业利益和社会赞助,而对于今天的中国体育界来说,“国家奖励”经过很多教练员的分割之后已经是一个小数目了。
但是,站在于芬的角度,又确实有“拍案而起”的理由,因为她在中国跳水最红火的这些年,被历史的步伐甩开,没能成为荣誉和财富的分享者。
每一个人在时代发生变化的时候,都应该“与时俱进”,不能只生活在个人的世界里,否则,他或者她会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受到伤害和蒙受损失,这就是于芬教授给予我们的启示,以及这一事件的未来价值。还有更深一层的未来价值,那就是中国体育面临的两难选择,那和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有关:中国体育的大趋势!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