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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国)12月15日,天津市政府向台湾工商界人士发布了促进津台产业合作的十项政策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台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财政支持、融资扩展、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等支持;鼓励台资投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台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建设、经营、增资扶持,给予新增业务、协作配套、财政贡献奖励和厂房租用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在津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在一定期限内,财政给予税收返还政策;适当放宽台资进入文化体育领域的条件,鼓励台商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高等教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