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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伟明指认拘禁、殴打朱某勇的现场。通讯员 供图 |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汪次安) 因为开赌场被人阻挠,清远男子刘伟明竟将被害人拘禁殴打,脱光衣服后将其丢在路边,致其死亡。日前,省高院二审宣判,一名被告被判死缓,3名被告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6年不等。
开赌场受阻挠报复伤人
2007年3月20日清晨6时许,一名司机在韶关翁城镇环城北路106国道旁发现一名全身是伤的裸男倒在路边,于是报警。该男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翁源县和韶关市警方对此展开侦查,刘伟明等4名疑凶相继落网。
据调查,去年3月初,清远佛冈县石角镇科旺村委大围村村民刘伟明想在该县民安镇开设赌场,受到朱某勇的阻拦,于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刘伟明找到个体司机郑汉晃帮忙。郑又纠集到张抗子、欧阳伟坚等人。刘伟明承诺事成后拿出3万元好处费。
3月19日下午,刘伟明发现朱某勇驾驶一辆面包车(折价3.4万余元)从升平方向开来,郑汉晃立即逼停朱某勇的车,将朱某勇劫持到佛冈县石角镇科旺村一果园的屋内拘禁。其间,刘伟明等人剥光朱某勇的衣服,抢走了其身上手机、金项链及现金等物共价值2000多元,并用拳脚、木棍殴打朱某勇。次日凌晨3时许,刘伟明等人开车到韶关翁源县106国道进翁城街路边100米处时,将朱某勇丢到车下,轮流用铁锤击打致其重伤,手脚皆废后将其丢在现场,随后逃离。次日凌晨6时许,尚有呼吸的朱某勇被群众发现后报警,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郑汉晃、张抗子等人将赃物面包车、金项链等在清远市销赃得款1.55万元,连同劫取到的现金2000多元及刘伟明拿出的酬金3万元,每人分得赃款6100多元。
4被告判民事赔偿30万
2007年10月,韶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伟明辩称:将朱某勇丢下车后,自己曾拔打110电话报警,目的是不想朱某勇死的,因而有酌情减轻情节;其没有抢劫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
但法院审理认为,刘伟明报警时所报地点不明确、使用假姓氏,报警后还采取关掉手机等手段,明知此行为会造成朱某勇死亡却采取放任态度,应该认定其有杀人的故意。
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刘伟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处罚金9000元;同案三名被告人同时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6年不等,各处罚金8000元。4被告应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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