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针对近期广东省内频繁出现的老板“走佬”(逃跑)、工人讨薪无望情况,广东省劳保厅厅长刘友君12月16日提请全国人大代表修改《刑法》,将“欠薪逃匿”行为判定为刑事犯罪,严惩“逃匿老板”。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留言为此建议鼓掌叫好。
网友留言: 老板一跑就把他的财产“扣押保全” IP:202.108.251. 支持!还要加上恶意拖欠债务,赖帐不还的老板(法人代表)家产拍卖抵债,人判刑!
IP:218.8.55. 这个提议好极了!!!现在有不少小包工头恶意欠薪,自己躲起来,煽动农民工围攻政府,一旦农民工才“上线”手里拿到钱,他又大摇大摆的冒出来了。就给他们包括恶意欠薪的开发商建筑商定刑事犯罪!!!一跑就抓!!!一跑就先把他的财产“扣押保全”!!!不仅要他们把“欠薪”吐出来,还要加倍罚款!!!不这样恶意欠薪会愈演愈烈!!!中央必须重视啦!!!
IP:222.141.52. 欠薪本就应该是刑事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以前拖欠工程款的事就是严重的犯罪,比一般欺诈罪要严重的多,对社会危害极大。对地方政府官员有过此行为者,应坚决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可惜,(目前)并不是这样。
IP:222.141.52. 是啊,对那些黑心无良老板,是应该有个强制办法了,不然不能遏制其唯利是图的本性!
IP:221.204.242. 非常好的建议。劳动者依法维权,时间长成本高,只能闹。为几千元工资仲裁几个月,一审几个月,二审几个月,执行几个月,不现实。
IP:121.9.213. 从此新消息刊登广东省劳动厅的新规定动作看,是符合民心民意之举,广东的一些企业侵占,托欠,剥削农民的血汗钱十分严重,如农民经商定参加你的企业做工就是你这个企业的工人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企业必须帮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支付住房补贴费,每人每天做工不得超过八小时,如因赶工效超过的,则应按翻倍的工资待遇支付给工人,仅此项工作对广东省政府来说工作量很大,全国各地所有参加过广东企业建设工作的农民都在拭目以待。
各方评论: 设“欠薪逃匿罪”难在哪? 实际上,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议并非首次出现,然而时至今日,却未看到实质性进展。“欠薪逃匿罪”之所以难产,不仅是因为“恶意欠薪”难以界定,更难在欠薪逃匿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是用人单位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那么,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戒?接下来看维权途径,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裁定用人单位欠薪而用人单位又拒不执行,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设“欠薪罪”不如薪酬提前拨付 刑罚绝不是万能的,更重要的是,“欠薪罪”只是一种事后惩罚,虽然能给恶意欠薪逃匿者狠狠一击,但薪已欠下,钱已被亏损,或被转移、藏匿得无影无踪,甚至是挥霍一空,这对那些被拖欠薪水的普通劳动者来说,此罪除了解恨,又有多大意义呢?
所以我觉得,治理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现在最迫切要做的并不是谋求将这种行为入罪,而是要想方设法来建立一种确保被欠薪者随时都能足额拿到自己劳动所得的制度……
其他相关: 浙江今年已出现欠薪逃匿企业277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现,国际金融危机正逐步影响我省实体经济,不少企业利润下降,有企业出现亏损,有企业破产倒闭,由此衍生出失业、工资拖欠、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等一系列问题。如拖欠工资方面,今年以来,全省已发生欠薪逃匿企业277家,是前几年总和;拖欠工资总数达4901万元,其中有653.26万元还没追回。
全总:节前开展企业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专项治理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李守镇表示,针对金融危机导致的职工和企业方劳动关系纠纷增多的情况,全国总工会将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企业拖欠工作和欠薪逃匿等问题,春节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