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幼童与父母一同到家乐福超市购物,因超市手推车左前轮问题致使幼童被摔出车外受伤,为此,幼童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家乐福败诉,幼童获得1.5万余元经济赔偿。
去年10月21日,北京一名幼童随父母至家乐福公司所属的中关村广场店购物。幼童父母推一辆超市提供的手推购物车,将幼童放置于购物车车筐内,在购物过程中,购物车因左前轮缺失缺乏稳定性而翻倒,幼童被摔出车外致伤。
法院认为,家乐福公司提供给顾客的购物车因左前轮缺失,致使幼童小艾在车筐内活动时因购物车重心不稳而翻倒,是造成诉争事故的重要原因。家乐福公司虽表示已经提示顾客不要将儿童放置于购物车内,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在店内及购物车上张贴上述提示,幼童放置于购物车内购物过程中,并无相关工作人员加以制止或予以提示,家乐福公司未尽到警示义务。
法院判决家乐福公司赔偿小艾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尚未提出上诉。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