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首案宣判王菲告赢网站 法院: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经营管理者侵权
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000元
本报讯 (记者付中李奎)今天上午,“网络暴力首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判决后,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王菲诉称:他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2007年6月,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同年10月双方闹起离婚。12月29日,姜岩跳楼身亡,在其生前博客中,她称因丈夫出轨才自杀。
自2008年1月开始,大旗网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在该专题中,大旗网将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披露,给他和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
同时,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管理的天涯虚拟社区网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捏造事实,对王菲进行诽谤。
随后,网友发动“人肉引擎”,将王菲及所谓的第三者“东方”的个人资料公之于众,导致王菲和“东方”双双辞职。而后,一些情绪激动的网友又找到王菲父母家,在王家门口写下“无良王家,逼死贤妻”等语句。
为此,王菲将上述3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工资损失7.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王菲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确有婚外情。姜岩的日记也显示,她为此遭受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因此,王菲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
法院审案
俩网站侵权被判赔礼赔钱
法院认为,大旗网、“北飞的候鸟”网站披露当事人王菲的真实身份,从而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扩大了事件的传播范围。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进行“人肉搜索”,搜寻到更多王菲的个人信息,甚至发生了上门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行为,使王菲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侵害。因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经营管理者侵犯了隐私权。据此,法院判决前者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683元;判决后者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684元。此外,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将涉案帖子及相应回复删除,已履行了监管义务,故可认定其不构成侵权。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王菲系被单位辞退,故其索要误工费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庭后采访
原告代理人:王菲一直在家“猫着”
“我个人对这个判决是比较满意的,王菲也应该比较满意。”宣判完毕后,王菲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该代理人表示,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这个判决意味着“人肉搜索”属于一种非法行为。该代理人透露,王菲现在仍没找到工作,一直在家“猫着”,但网民的骚扰电话等行为已经很少了。
被告代理人: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
被告“北飞的候鸟”网站代理人表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他认为本案中的“人肉搜索”属于正常的社会舆论监督,这一事件由于“死亡博客”的披露已成为公众事件,因此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名誉侵权案件。
司法建议
工信部应引导监管“人肉搜索”
今天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表示,“北飞的候鸟”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4月2日才申请备案,长期脱离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督促下级单位对该网站进行查处。
法院发现,网站对网民言论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
因此,法院建议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进行适时监管。同时,法院还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倡导互联网上言论的理性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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