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家庄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个罚款决定,对某银行支行罚款20万元。原因是该支行妨碍法院执行,造成被执行人在短时间内从账户上转款70余万元。
近日,桥东区人民法院在某银行支行办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询、冻结手续时,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法院相关手续并复印相关证件后,仍要求法院执行人员找主管行长签字后才能办理。
在法院执行人员用了近一个小时时间将行长签字交付柜台后,银行告知该单位账户余额仅500余元,而银行打印出的该单位账户往来详单上显示,在法院找行长签字的这段时间,从该账户上转款70余万元。桥东法院认为银行相关人员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项的不需办理签字手续规定,迟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致使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账户内资金被转移。桥东法院遂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对该支行罚款20万元,并向其上级主管银行提出司法建议,对该支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实行协助执行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清积活动顺利进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戴丽丽)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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